呼吁:适用条例早日出台 在座谈中与会者认为,大多数商家都知道偷一罚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超市也没有滞留和惩罚偷盗者的权利,为了避免惹麻烦,很多商家走入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抓错一个"的怪圈,于是,商家寄希望于政府和有关立法机构,他们急切盼望着适用于超市应对偷盗问题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超市发连锁有限公司孙经理说:“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将顾客通道与职工通道分开,在处理偷窃问题的时候,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只能是让他承认偷盗行为,然后交到公安机关。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其实商家也是受害者。"华普超市防损部李智敬介绍,华普朝阳门店曾经1个月发生偷盗事件240多起,没有一个适用的法规条款可依,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新东安集团副总经理陈文泉认为,对于偷盗,执法部门和老百姓更多的是关注偷盗私人财物的案件,偷超市算是偷公家,不受重视。无法可依还导致了很多超市在处理偷盗事件时出现过激行为。超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或是惩罚制度,同时社会也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天客隆集团李莉告诉记者,偷盗给超市带来了巨大的负担,毕竟供应商的承担能力是有限的,加之此类事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商家非常头疼。物美集团经管部经理邹天明从事超市防损工作近十年,很多偷盗者都与他交过手。他对记者说:“真正在防损一线工作的人都知道,很多防损的经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与偷盗者进行的是长期艰苦的斗争,很多惯偷每天的工作就是与我们防损人员周旋,我们毕竟不是执法部门,在这么多年没有适用的法规可依的情况下,防损工作步履艰难。"另一位防损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虽然很多商家都知道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也没有人承认罚款,其实行内人都知道,罚款是大部分超市的通行做法,商家也确实是没办法,如果不罚,庞大的损失靠什么来补?"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许敬斌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超市偷盗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从现行法律上讲,“偷一罚十"肯定是不合理的。现行法律中也规定,除了司法机关,任何机构都没有滞留权。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对商家的限制比较多,因此在处理偷盗问题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但也并不是说就无从下手,比如在发现偷盗者时,必须要确定其偷盗的区域,存放赃物的位置,是否转移。如果确定了上述的情况,就可以在偷盗嫌疑人走出收银台后,在出口处将他留下。超市没有滞留权,所以谈话的时间不宜过长。在报警的同时,可以对其进行盘问,盘问时要注意,最好是在人少的地方,比如办公室。在盘问过程中,不能接触对方身体,不能使用过激的言语。为了防止偷盗者反咬一口,要将盘问的过程保留录音、录像证据。尽量抓住对方的弱点,使其主动交出赃物。
许律师说:“目前如果为超市偷盗专门立法,恐怕比较困难,但如果在治安管理条例上加上一些惩罚性赔偿还是可行的,这部分赔偿可以留给商家。国外的某些做法值得我们参考,比如在美国,偷盗只分为轻偷盗罪和重偷盗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偷盗的行为,哪怕只有一美元就算是犯罪,这形成了比较好的震慑力。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并非法律。在超市能否有滞留权和一定的处罚权方面,也可商榷。国外虽然很重视人权,但商家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扣留盘问,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商家权利。而我国目前的《消法》规定,商家不能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北京市商委雷处长说:“其实,超市防盗与‘非典'疫情防治有相通之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就其现象和本质来讲,都产生了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需求,这种特定需求要求人们必须正视。在目前连锁超市业高速发展的时期,超市防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影响了连锁超市业正常发展。我认为,只要连锁超市企业、行业协会和法律工作者以及政府共同努力,一定会推进问题的解决,并以此来推动连锁超市业新的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建议:加强内部管理是关键 在座谈中,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首先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国外的一项统计数字表明,超市中偷盗人员的构成,比例最高的是超市自己的雇员,占44.2%。偷盗行为发生的高峰时间为下午3点到6点,占32.5%;中午到下午3点占24.5%;一周内发生偷盗的高峰时间为周六,占17.2%。王耀同时指出,国内的内盗问题表面上没有国外严重,这是由我们的经营机制造成的,很多超市都是代销商品,于是更多的内盗损失是由供货商来承担的。超市偷盗很大一部分来自内盗,也就是说,超市内部管理的漏洞才是商品丢失的最主要原因。 王耀说:“国内很多超市的防盗目的不明确,很多人都把重点放在抓上,而国外都是放在防上。预防偷盗要做好两点工作,一是抓好内部管理,二是对居心不良的顾客形成一种威慑力。占便宜的心理不少人都有,预防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非专业的顺手牵羊的人。国外很多小超市设有很多反光镜和假的摄像头,让居心不良的顾客感到背后总有一双眼睛,让他不能把手伸出去。而真正的摄像头则安放在收银员的上方。对于专业小偷,一般的防盗办法则不太奏效,比如在 沃尔玛 ,他们培训了一些兼职的防盗人员,装扮成消费者在各个店里巡视,专门对付那些专业小偷。" 关于立法问题,王耀认为,专门建立适用于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从目前来看还不适合,因为超市偷盗问题更多的是公民素质的问题,提到法律层面难度非常大,因为你要约束的是消费者。在国外,也有不少商家宁可不罚不抓,也不愿意惹麻烦,失去更多的客户。因此,关键还是要搞好内部管理。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过很多外资零售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许敬斌律师介绍,超市的商品损失的原因包括行政错误、管理失误、供应商欺诈、员工内盗和外盗。其中,行政错误和员工内盗(包括内外结合)占88.8%,纯粹的外盗只占7%。可见,强化内部管理才是防盗的首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立平教授说:“偷盗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日本,最常见的是很多超市在晚间促销活动时,有调换价签的现象,但是很少发生纠纷。偷盗问题更多是属于内部管理问题,超市应该利用科学经营和科学设备进行防盗工作。比如利用通道设计有效防盗。国内的很多超市原本不是商用建筑,存在很多边边角角的地方,这本身就形成了防盗的死角;灯光设计、商品布局不当等问题都为小偷提供了可乘之机。国外很多超市主通路都是沿墙设计的,而国内的很多货架摆放不当,挡住了营业员的视线。另外,国内80%以上的超市客流严重不平衡,某超市一层是生鲜、日用品,都是购买频率较高的商品,而二层全是高档的营养品和高档化妆品等购买频率非常低的商品,客流量相对低,这肯定就容易让人顺手牵羊。" 专家提示,前台收银处也是一个容易产生漏洞的地方,但只要内部管理跟上,也是完全可以避免损失的,比如,收银员在收银线上严禁携带现金和个人物品,这就可以避免收银员藏款以后据为己有。此外,要避免使用热键,很多商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常把键盘上的S键设为热键,代表某一热销商品的价格,这样就为收银员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有些高档商品他(她)也会按S键。像这样的内部管理问题,如果能逐一重视起来,偷盗率肯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办法:科技手段必不可少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普及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收银机、防盗设备、信息系统、监控系统的发明和应用,都为现代零售业带来了福音。与会者认为,在呼吁健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应该辅助以有效的科技手段防止超市偷盗。 一百多年前,美国的小店主们就经历了收银员找零偷盗这个“小问题"带来的大困扰,于是诞生了收银机。从此,在收银机的铃声中,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店主们的烦恼。 随着科技的发展,防盗产品也是日新月异。美国保点公司北京办事处潘霞女士介绍,他们在中国市场上最新推出了无线电射频标签化——一种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防窃标签已经做在商品或商品包装内的技术。保点利用其优秀的无线电射频技术,给零售业、制造商、包装商带来全新的防损方案——商品标签化,它最大的优势在于:薄如纸、二维平面、价廉。有的品牌的防损标签往往是三维立体,不能隐藏于商品或包装内,收银员在扫描价格后,还需对防损标签进行消磁。而含有保点射频标签的商品在解码过程中无须寻找标签的位置,收银员只要以正常的速度将商品扫过POS机,计价与解码即可一次同时完成,此项功能还能制止内外勾结偷盗。 在相关法规难以迅速出台、人们道德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让现代科技率先为超市“站岗放哨”,也不失为解决超市偷盗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编者按: 超市偷盗问题讨论迄今已经进行了5次,到本期就算“暂时告一段落"。 超市偷盗和防盗问题,是一个老话题。在当初构思这一讨论的框架时,我们曾力求做到“旧瓶装新酒",现在看来,这一目的是基本达到了——由超市偷盗问题的严重深掘到相关法规的缺失,深掘到某些部门的不尽责和不作为,深掘到超市经营者和消费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上,这些,都令人耳目一新。 在讨论中本报不断接到商家和消费者的电话,江苏镇江一超市防损部经理在电话中表示,过去媒体一涉及超市偷盗纠纷,总是指责商家,只有《中国商报连锁·超市导报》这次的讨论是站在保护商家的立场上说话。其实,本报进行这一讨论的意义,并不在于“屁股坐在哪一边",保护谁不保护谁。买卖双方不仅有对立还有统一,“偷商家就是偷大家",这才符合辩证法。今后,本报还将追踪业内热点、难点,适时推出一些贴近业界、贴近现实的连续报道,以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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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超市防盗:用内部管理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