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货源批发市场
快消品货源分销平台
 
 
当前位置: 货源批发网 » 商超学院 » 连锁经营 » 商业防骗 » 全国加盟连锁骗你没商量

全国加盟连锁骗你没商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2 07:59:36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26

26岁的娄某被一条全国连锁经营的加盟广告所吸引,于是欣然缴纳加盟费后成为“全国总店第三分店”。那料这只是个体工商户谢某的商业梦想。12月18日,城关区法院对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加盟协议”无效,谢某向娄某退还加盟费1.5万元,并赔偿娄某部分损失。
2007年5月15日,个体户谢某精心准备的“甘南路家家奇烤酿皮店”宣告成立。她满怀信心,立志将这一具有民族风味、地方特色的小吃打造成全国连锁经营的知名品牌。与此同时,26岁的年轻小伙娄某也被这极具商业前景的加盟经营所打动,于是决定加入由谢某经营的家家奇烤酿皮全国连锁总店,成为总店的第三加盟分店。娄某还与谢某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约定有关门面及经营手续均由娄某自行办理,但是加盟店在装修完毕后必须经谢某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谢某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同时还对优先续约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娄某感觉一切都是那么地像模像样,欣然缴纳了1.5万元加盟费后便开始张罗着租赁店铺,并按照连锁店统一形象进行店面装潢和购置设备,但是娄某唯独没有要求谢某提供特许经营的相关证照。经营店开张后,娄某却发现由谢某提供的烤酿皮质量较差,生意并非当初设想的那么兴隆,渐生疑窦的娄某仔细查阅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后恍然大悟。9月26日,娄某以谢某经营的加盟总店不符合条例规定为由,将昔日商业合作伙伴谢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无效,由谢某退还1.5万元的加盟费,并赔偿两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加盟协议》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对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均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求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至少应当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而被告谢某在与娄某签订《加盟协议》时,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只拥有一家直营店,且该店注册后经营时间尚未超过1年。法院还查明,谢某使用的“家家奇烤酿皮全国 加盟连锁 总店”也是其虚构的名称,并未注册登记,而谢某所称的注册商标尚在商标代理公司的受理阶段,还未申请成功。法院认定被告谢某根本不具备准许他人加盟经营的条件,但是娄某自身也有过错。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加盟协议》无效,谢某向娄某退还加盟费1.5万元,赔偿娄某为此而产生的两万余元损失费的60%即1.2万余元。

乐发网超市批发网提供超市货源信息,超市采购进货渠道。超市进货网提供成都食品批发,日用百货批发信息、微信淘宝网店超市采购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国内超市采购商与批发市场供应厂商搭建网上批发市场平台,是全国批发市场行业中电子商务权威性网站。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百度百科知乎淘宝平台规则

本文来源: 全国加盟连锁骗你没商量

分享与收藏:  商超学院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更多..资源下载
商业防骗图文
三项原则:规避加盟连锁投资风险
商业防骗商超学院推荐
商业防骗点击排行
 
手机版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