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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该产品在消防安全领域里所发挥的作用,在2006年12月,经国家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在特定场合的具体应用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设施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礼堂或会堂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