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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网购商品享“七日后悔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3 07:00:05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24

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网购的衣服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投诉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在网上购买化妆品后,即刻就能收到各种化妆品广告和活动电话短信。

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从今年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消费者的众多维权难题将得到解决。备受关注的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可享“七日后悔权”,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扩大“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消费者可享“七日后悔权”

消费者李女士在网上看中一款皮包,谁知拿到手一看,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不说,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难看的土黄色。“我打算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绝。”

网络购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购物方式

 市消协秘书长张正介绍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市消协也提醒消费者,除了退货商品需要保持完好,消费者还要为‘反悔’买单,承担退货运费。”

随着网络购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购物方式,网购成为新消法的关注重点。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消法中专门针对向淘宝、天猫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向卖家要求赔偿,而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要先行赔偿。“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网购异地消费维权难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正说。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新消法亮点之一,根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三包”规定:从20多种商品扩至所有商品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新消法使消费者拥有更放心的购物环境

同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市消协秘书长张正介绍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如今‘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据介绍,除完善“三包”规定外,新消法还明确“霸王条款”无效,规定格式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召回制度也被首次写入新消法,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也就是说,缺陷商品应召回而经营者未采取行动的,违法者将吃“罚单”。

消费欺诈“假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新消法的这一规定,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而按照现行消法的规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的金额是其购买商品的价款,也就是“1+1”赔偿。

新消法使消费者消费更加放心

消协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消费者在超市花100元购买了一件带有名牌标志的T恤,回家后发现是假货。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向超市索赔三倍损失,也就是300元,按照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消费者最终可获赔偿金500元。”

“这无疑增大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成本。”张正表示,“新消法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行为起到了一个震慑作用。”

同时,新消法中还加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提高了行政罚款上限,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此外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加重了违法经营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入“举证倒置”商家需“自证清白”

在消费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就是“举证难”。根据早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使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新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市消协消费指导部部长陈云奎介绍说。

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新消法还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即依法成立的为全体消费者服务的履行法定职能的公益组织,同时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陈云奎举例说,“比如针对某些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以往消协大多通过点评、揭露批评等方式进行,今后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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