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了三年便利店的郑某(40岁春川市)辞退了夜间打工生,亲自上起了班。
原因是因为夜间打工的人把快过期的三角紫菜包饭、乳制品和汉堡故意藏到柜台后面,使得产品过期作为废品处理掉后,被打工者吃掉或者带回家。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售。所以导致保值期期限短的产品出现废弃处理的情况很是普遍。结果导致店主承担所有责任。
郑某说:“本身经营便利店就不赚钱,现在连打工的都这样,搞得我都没有继续下去的心思了。”他还说:“本身把东西藏起来就是不对的。没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东西被偷了一样!卖不出去不说,把剩下的东西理所当然的统统吃掉,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但是打工者也有话要说。在便利店打工时薪不到最低标准的地方处处都是;而且没有饭补成为了业界不成文的规定。
江源大学正门便利店拿着4500韩元时薪的金某(26岁)说:“说实话这是打工者和便利店之间太平常的事情了。拿着连最低工资都不到的钱还不给饭吃,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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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韩国便利店店主抱怨店员偷吃食物导致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