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该超市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郑军因无力偿还“存款人”本息,到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近日,他在高邮市法院出庭受审,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5年间,共向282人吸收资金合计1865万余元。
一个拥有29家连锁店的超市为何要扮演“银行”的角色?是什么原因让282人愿意到这家超市存钱?这些存款又去向何处了?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女儿推荐高息理财之法
老汉超市“存款”有去无回
“ 东方超市 出事了!”今年1月中旬,这则消息在扬州城区不胫而走。老楮听到此消息时,已是1月26日,这对他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老楮今年69岁,家住邗江区,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其女儿早已成家,2011年起,在 东方超市 做店员。近几年来,老楮没有经济负担,晚年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2012年年初,女儿有一次回到家,告诉了老楮一个理财的好法子——把钱“存”在 东方超市 。
“ 东方超市 不是卖东西的吗?怎么变成银行了?”老楮一下子糊涂了。女儿解释称, 东方超市 现在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如果把钱放在超市,就会获得10%的年息。
这比银行的利息还高,老楮听罢,有点心动了。对于资金的安全性,老楮一开始就没有太多的顾虑,因为他认为,当时, 东方超市 在扬州比较出名,也有多家连锁店,况且女儿就在这家超市上班,一定不会有风险。
心动,很快转化成了行动。几天后,老楮从银行存款中取出5万元“存”入 东方超市 。果然不出其所料,此后的两年里,资金一直很安全不说,每年年终时, 东方超市 都会定期给他结算利息。更让老楮觉得方便的是,有时,他急需用钱,还可以到超市提前结算利息。其间,老楮觉得, 东方超市 讲信誉,年利率比银行高,服务也很便民,因此,他不断地把放在银行的存款取出,转而“存”入 东方超市 。直到2015年1月,老楮在 东方超市 的投资款已达18万元。
1月26日,老楮正算着日子,准备春节前到 东方超市 结算利息时,突然得知“ 东方超市 出事”的消息。在确认此事的真实性后,老楮赶紧跑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回
老板无力还钱主动投案
“储户”惊闻噩耗纷纷报警
就在老楮报案前11天, 东方超市 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郑军主动来到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称从2004年开始,他的公司为了维持经营,向内部员工及社会人员借款,数额巨大,现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偿还,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很快,这则消息在 东方超市 内外炸开了锅,陆续有近300人报案。他们中,既有 东方超市 的员工,也有社会人员,居住地主要集中在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邮市等,他们“存”在 东方超市 的资金少则5000元,多则150万元。其中,施东就是“存款”最多的一位。
施东今年30多岁,是个生意人。2014年2月底,他在朋友的介绍下,把150万元以借款的名义,“存”入 东方超市 。哪知道,还没来得及等年终结算, 东方超市 就出事了。
除了施东外,其余的被害人到 东方超市 “存款”的原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和老楮一样,有亲友在 东方超市 上班,在他们的推荐下,才把钱存到 东方超市 ;另一类则是和 东方超市 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听说 东方超市 给出的高息,才到 东方超市 “存款”。程爱平就属于后一类。
程爱平今年62岁,高邮市居民。2009年年初,程爱平就在街上听说, 东方超市 在向公众集资,年利率10%-20%不等。
刚开始时,程爱平对此半信半疑,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观察一年多后,程爱平发现,但凡在 东方超市 “存款”的人都能按照约定拿到本息。因此,他就相信了。
2010年3月,程爱平把3万元存入 东方超市 。当时,该超市连锁店店长杭小琴接待了他,并给他开具了收据,后定期给他发放利息,直到案发。
在程爱平报案几天后,杭小琴也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称她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 东方超市 “存钱”。据她回忆,当时,她所在的连锁店已陷入无钱购货的窘境。
为渡过难关,2014年12月24日,在公司的店长会议上,老板郑军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店长发动亲友等先去集资,由此产生的利息,由公司埋单,并保证这些资金超市只使用两个月,到时候,公司会规范经营,通过关闭几家连锁店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杭小琴等店长信以为真,除了向亲友、顾客集资外,他们自己还把钱投入超市。没想到,两个月没到,郑军就去公安机关投案了。
那么,这些钱究竟去向何处了?为了解开这个谜团,公安机关随即对郑军展开审讯工作。
第三回
盲目扩张难扛资金重压
非法集资超市扮演“银行”
郑军,今年56岁。原本,他在扬州经营扬州东方副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他在扬州成立 东方超市 ,经营范围主要是百货、食品的批发和零售等。 东方超市 成立初期,他先后在邗江区、广陵区等开了7家连锁店。
此后,郑军为了抢占市场,急于扩大经营规模,陆续在开发区、高邮市等地开连锁店。最“鼎盛”时期,该超市在扬州的连锁店多达29家。每开一家新店,都需要装潢、购买设备、招聘员工、进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据郑军估算,几乎每开一家连锁店,就要投入100万元-200万元。
原有的连锁店需要资金进货,新连锁店又需要前期资金投入。巨大的资金压力,让郑军越来越感到吃力,他感觉,凭一己之力很难支撑过去。因此,他想到了集资。
2004年上半年,在公司会议上,郑军号召员工把闲置资金投入到 东方超市 ,超市会给予10%-20%不等的年息。
2004年年底,因需要资金大量进货,郑军再次把连锁店的店长全部召集起来,让他们分别通知手下的员工,要求各个员工发动亲朋好友,把手中的闲置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公司会给予10%-20%的年息。
郑军说,在他的印象里,他只在这两次大会上通知了店长、店员等帮助公司集资,此后,便没有再提及此事。但当时,口口相传的宣传效果已经奏效,员工及其亲友,甚至大量社会人员有了闲置资金,都会“存”到 东方超市 来。
起初, 东方超市 每年年底都会给“存款人”结算利息或者本息。可是,时间一长,郑军发现,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收益却并没有与之成正比。相反,集资产生的利息,给公司带来了新的资金压力,加上经营不善, 东方超市 面临亏损。
2014年3月以后, 东方超市 的亏损额越来越大。郑军陆续关闭9家连锁店后,仍未能渡过难关,因此,只能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存款人”的本息。就这样,一直维持到2015年1月,郑军的资金链断裂。
部分“存款人”最先知道 东方超市 的“底牌”后,心生愤怒,陆续有15家 东方超市 连锁店出现被封门、抢货等现象,郑军走投无路,这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第四回
财务混乱老板多方投资
东窗事发被控“吸储”千万
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对 东方超市 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度至2014年11月, 东方超市 累计经营亏损额达4615万余元。
对此,郑军的总结是,自己经营不善。那么,超市在运营,又有大量的民间资金作支撑,难道仅仅是经营不善,就会让 东方超市 走到绝境吗?
为了查清该超市的财务情况,公安机关对该超市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后了解到,在成立 东方超市 前,郑军就一直缺少流动资金。然而,他好像没有觉察到这一现状,仍不顾资金问题,注册成立 东方超市 ,不断开设新店、投资新项目、支付利息等。
此外, 东方超市 财务状况十分混乱,仅从支付利息方面,就可见一斑。在结算利息时, 东方超市 将“存款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的人员,主要是门店店员及员工的亲友;另一类是公司外人员,也就是一般社会人员。这两类人员的“存款”本息有不同的结算方式,“公司内”人员都是店长用门店的营业款,在门店内直接发放;对于“公司外”人员,则由财务按照存款人的要求,支付现金或者汇款。
此外, 东方超市 还把这些集资款和公司的营业收入、银行贷款等混在一起。除了用于公司的经营成本、开设新连锁店外,部分资金被郑军家人使用。其中,郑军用这些资金购买了两套商铺、一套办公房、一套别墅、两套公寓和3辆轿车,总价值1200多万元;还用340多万元用于投资酒店、咖啡店、面包房等,这些投资款全部有去无回。
郑军归案后,其名下的别墅、公寓、车辆等财物已被依法查封。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军及 东方超市 诉讼代表人出庭受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扬州东方副食品有限公司、 东方超市 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郑军,未经批准,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采取在公司会议上要求店长通知、动员员工,以及让员工动员亲戚朋友将资金“借给” 东方超市 使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按10%-20%不等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共向公司内部员工、社会人员共计282人吸收资金合计1865万余元,目前,已归还207.9万余元,尚欠1657.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 东方超市 及郑军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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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扬州东方超市对外吸收存款 经营人无力偿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