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牛栏山 酒宁津代理司某发现,自己的销售区域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 牛栏山 白酒。司某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在宁津境内销售假 牛栏山 白酒,随后司某向警方报案。很快,宁津警方就将刘某销售的“ 牛栏山 ”白酒扣押,并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牛栏山 酒厂,对刘某销售的“ 牛栏山 ”酒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证实宁津警方扣押的“ 牛栏山 ”白酒属侵犯“ 牛栏山 ”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刘某只是销售并不生产,那假酒从何而来?经警方调查,假冒 牛栏山 白酒来自北京市大兴区。周某今年32岁,湖北省随州人,住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他将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酒厂购买的散装白酒,灌装到收购的 牛栏山 酒瓶中,用购买的假冒 牛栏山 商标、瓶盖、酒盒、包装箱等包装加工成 牛栏山 白酒。
据悉,自2013年至2014年10月间,周某销售给刘某的假白酒,货款近12万元。从销售记录看,刘某购进假冒 牛栏山 白酒后,销售到宁津县20余处饭店、超市,销售额共计14余万元。
日前,宁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刘某庭审中均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偶犯、初犯,刘某案发后有自首行为,其行为均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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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收购的牛栏山酒瓶 冒牌酒销至20余饭店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