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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食品管理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7 07:19:26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525

(2015年3月27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猫食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天猫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天猫招商标准》、《淘宝争议处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天猫经营和购买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用户。
第二章 入驻
第三条 天猫的食品分类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该类目下可发布的商品范围
酒类
/
/
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含各种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等。
此类目(除保健食品酒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保健食品酒类目下均需取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零食/坚果/特产
/
/
适用于休闲零食的各类商品,包括:蜜饯/枣类/梅/果干、山核桃/坚果/炒货、牛肉干/猪肉脯/肉类熟食、饼干/膨化食品、巧克力/DIY巧克力、糖果零食/果冻/布丁、鱿鱼丝/鱼干/海味即食、奶酪/乳制品/、糕点/点心。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茶/咖啡/冲饮
/
/
适用于各类饮料及冲泡食用的各类商品,包括:成人奶粉、茶叶、饮料、藕粉/麦片/冲饮品、速溶咖啡/咖啡豆/粉、乳制品、天然粉粉食品。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
/
适用于各类粮油米面、调味品、方便速食(含各类冷冻方便速食)、烘焙原料及添加剂以及各类南北干货。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该类目下可发布的商品范围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腌制蔬菜/泡菜/酱菜/脱水蔬菜
/
除初级农产品的生鲜果蔬之外的相关产品,包含:腌制蔬菜/泡菜/酱菜/脱水蔬菜、加工蛋类及蛋制品、水果罐头、新鲜蛋糕、冰淇淋/冻品、熟食/凉菜/私房菜。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蛋/蛋制品
加工蛋类及蛋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罐头
新鲜蛋糕
/
冰淇淋/冻品
/
熟食/凉菜/私房菜
/
海鲜/水产品/制品
/
包含经加工制品和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海鲜、肉类、禽蛋类商品。
此类目下,加工制品需取得QS证。
生肉/肉制品
/
蛋/蛋制品
鲜活蛋类
新鲜蔬菜/蔬菜制品
/
包含经加工制品和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新鲜蔬菜及水果。
此类目下,加工制品需取得QS证。
新鲜水果
/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该类目下可发布的商品范围
传统滋补营养品
/
/
包含传统滋补食品和属于初级农产品的传统滋补药材。
滋补食品,即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属于初级农产品的传统滋补药材,不包括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本类目特指取得国家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均需取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以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及动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制成,通过口服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的食品。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该类目下可发布的商品范围
奶粉/辅食/营养品
/
/
婴幼儿及儿童食用的商品。
此类目(除婴幼儿保健食品)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婴幼儿保健食品类目下均需取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
/
适用于孕产妇食用的保健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包括:孕产妇叶酸、孕产妇DHA、孕产妇维生素、孕产妇钙铁锌、孕产妇牛初乳、孕产妇益生菌、孕产妇鱼肝油、孕产妇防便秘营养品、孕产妇多元营养等。
此类目(除孕产妇保健食品)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孕产妇保健食品类目下均需取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月子营养
/
适用于产妇月子期间需食用的商品,包括:月子餐、月子食用油、月子米酒、催奶发奶产品、月乃汤等。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孕产妇奶粉
/
适用于孕产妇食用的奶粉。
此类目下所有的商品(除进口食品外)均需取得QS证
第四条 主要原料为左旋肉碱、木瓜、葛根丶玛卡等的片剂、丸剂、胶囊剂非健字号产品,以及左旋肉碱咖啡产品暂不招商。
第五条 天猫确定了食品中部分类目招募的品牌,仅面向该批品牌进行招商;未规定招募品牌的类目,暂时面向所有品牌招商。点此查看:部分类目招募的品牌清单。
第六条 经营食品的商家,申请入驻天猫的资质要求如下:
(一)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酒类(保健食品酒除外)
/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月子营养”二级类目下的酒类商品
(二)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零食/坚果/特产
/
/
茶/咖啡/冲饮
/
/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
/
奶粉/辅食/营养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除外)
/
/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除外)
/
孕产妇奶粉
/
月子营养(酒类商品除外)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冰淇淋/冻品
/
熟食/凉菜/私房菜
/
腌制蔬菜/泡菜/酱菜/脱水蔬菜
/
新鲜蛋糕
/
蛋/蛋制品
加工蛋类及蛋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罐头
“海鲜/水产品/制品”类目下的加工制品
 
“生肉/肉制品”类目下的加工制品
 
“新鲜蔬菜/蔬菜制品” 类目下的加工制品
 
(三)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海鲜/水产品/制品”类目下的非加工制品
/
“生肉/肉制品”类目下的非加工制品
/
蛋/蛋制品
鲜活蛋
“新鲜蔬菜/蔬菜制品” 类目下的非加工制品
/
新鲜水果
/
(四)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保健食品
酒类
保健食品酒
“奶粉/辅食/营养品”一级类目下的保健食品
/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二级类目下的保健食品
(五)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该类商品天猫主动招商)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奶粉/辅食/营养品”一级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二级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六)商家经营“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是:点此查看
第七条 保证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二)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特殊类目说明:
1、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2、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水果、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第八条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同时,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不包含运费)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技术服务费。
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及技术服务费标准如下:
天猫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技术服务费费率
二级类目
技术服务费费率
技术服务费年费(元)
返5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返10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食品
酒类
2%
/
/
30,000
180,000
600,000
零食/坚果/特产
2%
/
/
30,000
180,000
600,000
茶/咖啡/冲饮
2%
/
/
30,000
180,000
600,000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2%
米/面粉/杂粮
1%
30,000
180,000
600,000
食用油/调味油
1%
30,000
180,000
600,000
其他二级类目
2%
30,000
180,000
600,000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2%
/
/
30,000
180,000
600,000
天猫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技术服务费费率
二级类目
技术服务费费率
技术服务费年费(元)
返5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返100%年费对应年销售额(元)
保健品及医药
传统滋补营养品
3%
/
/
30,000
180,000
600,000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3%
/
/
30,000
180,000
600,000
母婴
奶粉/辅食/营养品
2%
/
/
30,000
180,000
600,000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5%
孕产妇营养品
2%
60,000
180,000
600,000
孕产妇奶粉
2%
60,000
180,000
600,000
月子营养
5%
60,000
180,000
600,000
第九条除上述规定外,商家入驻天猫应符合《天猫招商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一节 商品发布要求
第十条商家应按《天猫规则》及天猫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第十一条   商家应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经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第十二条   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天猫官方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商家在天猫发布商品应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商品发布标准
适用范围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
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冲饮类目的商品,以及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产肉类/生鲜果蔬/熟食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补充剂。
天猫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的保健食品、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下的婴幼儿保健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孕产妇保健食品、酒类类目下的保健食品酒4个叶子类目中的保健食品。
天猫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标准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3个类目中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天猫生鲜食品行业标准
水产肉类\生鲜蔬果\熟食、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发布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第二节 商品发布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商家未按《天猫规则》及天猫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天猫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商家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未天猫许可品牌商品的,按照《天猫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天猫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天猫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商家在天猫发布商品若违反相关行业标准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天猫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十八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天猫对于会员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四章 商品品质
第一节 商品抽检
第十九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二十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商品品牌及版权抽检行为规范》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将按照《天猫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将按照《天猫规则》中中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将按照《质量不合格违规情形及其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商家出售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将按照《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商家出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达两次及以上的,在当年合同到期后天猫不再与商家续签。
第五章 召回制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第二十六条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商家怠于召回的,天猫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一节 售中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商家出售以下任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十倍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以天猫积分的形式进行支付: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二)出售过期食品或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三)其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二十九条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交易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退出
第三十条   【清退】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有权清退:
(一)违反《天猫招商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营业执照被吊销、资质失效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质等;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三)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四十八分;
(四)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第三十一条 年费
(一)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达到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照协议有效期的起始年次年的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天猫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天猫规则》、《天猫招商标准》、《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关于商家适用的保证金金额,技术服务费年费、技术服务费费率及其结算内容的规定,若与商家签署的《天猫服务协议》冲突的,以《天猫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涉及到的词语定义解释同《天猫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范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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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天猫食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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