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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顾客起诉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6 07:17:31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30

大家经常在 京东 买东西,看到“ 京东 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但最近朝阳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让我们涨了新姿势。
  据北京晚报报道,范先生在 京东 购买 京东 自营商品——四款真力时手表,总价款14.7万余元。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经检测是人工合成蓝宝石。范先生认为, 京东 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将北京 京东 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
  但让他意外的是, 京东 自营的商品并非 京东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销售。
  庭审中, 京东 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属 京东 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但 京东 电子商务公司向法庭表示,“自营”为 京东 集团自营而非 京东 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 京东 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 京东 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在范先生的发票中显示,销售方为 京东 海荣公司。原来, 京东 海荣公司与 京东 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协议, 京东 电子商务公司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2016年10月底,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认为,“ 京东 自营”概念模糊,容易误导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建议 京东 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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