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依据及总则
一、为规范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用户(下称用户)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等有关内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系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规范与《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二、阿里妈妈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阿里妈妈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三、 广告信息:指用户在阿里妈妈平台和/或合作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广告链接、广告文字链、广告商品信息等,亦包括该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四、删除广告信息,是指将用户推广的广告信息自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系统中删除。
五、天猫店铺:指天猫卖家在tmall.com开设的店铺,分为天猫旗舰店、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三种店铺类型,店铺类型的具体定义和分类标准请通过天猫官方网站查看。
六、淘宝网店铺:指淘宝网卖家在taobao.com开设的店铺。
七、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规范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用户管理
八、除非您与阿里妈妈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网卖家
1) 店铺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 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特殊类目无DSR要求或者可相应放宽,由阿里妈妈根据特殊类目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店铺好评率在98%以上、信用等级在三钻以上;
3)店铺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在10件以上;
4)店铺近30天纠纷退款率在0.003以下(不含)
5)店铺如因违反《淘宝规则》中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扣分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违规类型 | 当前累计扣分分值 | 距离最近一次处罚扣分的时间 |
出售假冒商品 | 大于等于6分 | 满365天 |
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 | 大于等于6分,小于12分 | 满30天 |
等于12分 | 满90天 | |
大于12分,小于48分 | 满365天 | |
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 | 等于12分 | 满14天 |
大于12分,小于等于24分 | 满30天 | |
大于24分,小于48分 | 满90天 | |
大于等于48分 | 满365天 |
7 ) 在使用阿里妈妈其他营销产品服务时未因违规而被暂停或终止服务(阿里妈妈其他营销产品包括淘宝直通车、天猫直通车和淘宝客等业务,下同)。
2、 天猫卖家
1) 店铺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 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特殊类目无DSR要求或者可相应放宽,由阿里妈妈根据特殊类目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3) 店铺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在10件以上(主营类目为“新车/二手车”的店铺除外);
4) 店铺近30天纠纷退款率在0.003以下(不含)
5)店铺如因违反《淘宝规则》中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扣分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违规类型 | 当前累计扣分分值 | 距离最近一次处罚扣分的时间 |
出售假冒商品 | 6分及以上 | 满365天 |
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 | 大于等于6分,小于12分 | 满30天 |
12分 | 满90天 | |
大于12分,小于48分 | 满365天 | |
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 | 12分 | 满14天 |
大于12分,小于等于24分 | 满30天 | |
大于24分,小于48分 | 满90天 | |
大于等于48分 | 满365天 | |
违反“描述不符”中“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规定 | 6分 | 满7天 |
12分 | 满14天 | |
大于12分 | 满30天 |
6) 未因违规被终止过钻石展位服务;
7) 在使用阿里妈妈其他营销产品服务时未因违规被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四章广告位管理
九、站内展位(阿里妈妈平台上钻石展位的所有广告位)不支持非淘宝网或天猫卖家的用户投放。
十、站外展位(合作网站所有钻石展位广告位)符合用户管理要求的用户均可投放。
第五章广告资质管理
十二、 广告商品资质要求
用户应确保所推广商品具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取得的所有资质文件。如您广告推广所涉及的广告商
品属于下述商品类目,您需按下表要求提交资质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或出现其他情形的,不在下表范围内但阿里妈妈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您亦应予提交。
序号 | 商品 类 目 | 淘宝网卖家 | 天猫卖家
(开设经营天猫店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质无需提交,请补充提交下述资质) |
1 | 化妆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4、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5、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6、如卖家非自主生产,须提供委托加工证明 7、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须提供1、2、3点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
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
2 | 保健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4、 广告主食品流通许可证; 5、《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进口保健品须提供1、2、3、4、5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
3 | 酒类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4、《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进口酒类须提供1、2、3、4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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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4、广告主食品流通许可证; 进口食品须提供1、2、3、4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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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级农产品 | 蔬果:
1、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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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水产肉类(除螃蟹、活禽活畜类):
1、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 2、检疫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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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1、企业营业执照; 2、检验检疫证明; 3、 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4、营业执照公司对店铺授权书; (普通螃蟹只须提供1、2、4所述内容;阳澄湖大闸蟹须符合上述4点外还须在国家质检局公告名单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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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动户外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进口商品须提供1,2,3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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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产 | 1、广告主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中至少一项资质;
2、 如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需提供《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如发布出租、转售广告,需提供相应产权证明; 3、如是预售许可证但广告中提到是现房的话,还需提供两书一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不得单独推广车位广告; 5、如广告主非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广告主需出具开发商销售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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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药品/医疗器械 | 不开放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
9 | 其他 | 其他:指的除上述7类外的其他类目,比如女装、女鞋、男装、男鞋、箱包、内衣、饰品、居家、童装/母婴等,不含禁止推广商品及类目:
1、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商标持有者(公司或个人)给店铺的销售及品牌LOGO使用授权书(店铺实名认证主体即商标持有者的,可不提供); 3、商标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商标为个人申请则提供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实拍; 4、进口商品须提供进口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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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广告信息资质要求
用户不得在未获得相应资质或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告信息中使用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您的广告信息涉及下述内容,您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1、 媒体类
1) 品牌商标/卡通形象
广告信息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卡通形象、在线表情等内容的,用户须确认自行拥有商标、卡通形象、在线表情等内容的所有权或已取得商标、卡通形象、在线表情等内容所涉权利人(公司或个人)的合法授权。
2) 明星
广告信息出现明星图片、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明星同款等信息的,用户须确认已获得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与品牌方签订的肖像授权书或代言合同。
3) 奖项/专利
广告信息出现获得奖项、专利等信息的,用户须确认已获得相应的奖项、专利。
4) 杂志/电视节目/会议合作
广告信息出现媒体或活动方的指定、推荐、合作等信息的,用户须确认已获得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 数据类
广告信息出现线上销量数据,如月销量、某一时间段累计销量等信息的,用户须提供数据魔方或淘数据等淘宝官方工具提供的数据截图。
3、 活动类
1) 聚划算
已通过聚划算审核在排期中的用户,广告信息不得出现非聚划算LOGO及任何形式的聚划算凸显字样;未在聚划算排期中的用户,广告信息不得出现聚划算字样或LOGO。
2) 公益/自发评比类活动
广告信息出现公益类或自发的消费者参与评比类活动等信息的,用户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 音频/视频版权类
5、 其他类
1)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需要拥有证明资质的情况。
十四、 广告资质提交
1.用户须通过钻石展位系统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2. 用户须确保您提供的所有相关资质文件(包括您提供的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资质,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等)的真实、合法、有效,阿里妈妈有理由怀疑您所提供的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有权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广告商品及广告信息管理
十五、 一类违规行为
指用户违反以下要求的行为:
1、不得推广《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商品或信息;
2、不得推广涉嫌侵权或非正规途径流通的商品或信息,如超A、高仿、外贸、原单、尾单、水货、盗版,1:1等;
3、不得推广减肥、丰胸、壮阳、增肌、缩阴、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或信息;
4、不得推广成人情趣用品类的商品或信息;
5、不得推广色情暴力类的商品或信息;
6、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一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十六、 二类违规行为
指用户违反以下要求的行为:
1、不得推广用户自有店铺或网站以外的链接或商品(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的用户除外);
2、不得推广多个品牌、多个店铺联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的用户除外);3、不得推广含有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导人的名义,以及含有国旗、国徽、国歌、人民币、天安门等代表国家形象的商品或信息;
4、不得推广未经资质授权的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星名人图片、动漫卡通形象、在线套图表情、奖项、专利、媒体合作信息;
5、不得在广告图片中出现任何遮盖、涂抹,不得在其他图片类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链接页面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商品、商品标签及商品包装中出现任何遮盖、涂抹;
6、不得推广推广信息内描述的商品品牌与买家实际购买的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商品;
7、不得推广含有封建迷信、命理或宗教的商品或信息,如打小人、镇宅、开光、辟邪等;
8、不得推广药品 、医用医疗器材(械)类商品(天猫医药馆卖家除外,且仅支持投放天猫网站普通站内展位);
9、不得推广二手、闲置类商品;
10、不得推广彩票、机票类商品;
11、不得推广活体宠物、活禽活畜类等动物活体类商品;12、不得推广化妆品中样、小样、分装类商品;
13、不得推广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14、不得推广涉嫌材质不清的商品;
15、不得推广未提交资质或资质提交不齐全的相关商品或信息(详见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6、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二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十七、 三类违规行为
指用户违反以下要求的行为:
1、不得推广图片促销信息、商品价格、销量、链接描述等存在不符或无法证实的信息;
2、不得使用无法证实的线下数据或承诺性数据、换算数据等;
3、不得推广含有虚假、夸大、承诺性表述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如使用真人前后效果对比图,治疗治愈、无效退款等;4、就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推广含有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进行现身说法推荐、证明的信息,如利用科研、学术、医疗等权威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行业协会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描述;
5、不得推广抽奖式有奖销售单项奖金或奖品价值最高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含5000元)商品或信息,不得推广进行送红包、优惠券等活动但未明确注明获取条件的商品或信息,不得推广使用具有歧义描述的商品或信息;
6、不得推广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描述的信息,如最佳、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
7、不得推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或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如免检、比*品牌好;
8、不得推广不符合箱包类商品推广要求的商品或信息;
9、不得推广不符合床品类商品推广要求的商品或信息;
10、不得推广不符合3C数码配件类目推广要求的商品或信息;
11、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三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十八、四类违规行为
指用户违反以下要求的行为:
1、广告信息不得出现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的时限性描述,如最后一天、仅限今日、限时特卖2小时等;
2、广告信息不得出现图片拼接、边框/文案过多过小、字体丑陋描边、背景高饱和撞色、纯文字、纯图案等;
3、广告信息不得出现推广图片模糊、变形、有锯齿、有噪点等影响美观度的情形;
4、淘宝站内广告信息不得出现外网电话、网址、招商信息,严禁出现链到外网或链到淘宝客链接;
5、不得出现使用淘宝、天猫等官方名义推荐商品,或使用官方活动名称、LOGO、模板、标识进行宣传的描述,有阿里妈妈官方授权的除外;
6、广告信息不得出现未开始或不存在的官方活动信息(含LOGO)及已经过期的活动信息(含LOGO);
7、不得推广非天猫店铺发布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类目商品;
8、不得推广非天猫店铺发布的或淘宝网店铺未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发布的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商品。
9、不得推广低俗、丑陋、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不得推广含有负面话题和网络炒作等消极负面影响的商品或信息;
10、不得推广含有虚假推广或疑似骗取点击的信息;
11、 广告素材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图片广告素材要求A. 一般图片标准
B. 特殊广告位图片标准a) 天猫首页焦点图(含天猫APP首焦)&天猫首页通栏
b) 淘宝网首页焦点图&右侧banner二
c) 淘金币首页广告位
d) 卖家服务平台广告位e) 名店促销页广告位
f) 淘宝网首页通栏
g) 视频类广告素材要求
h) 淘宝首页天猫精选大图
12、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纳入四类违规的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第七章广告行为管理
十九、 用户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核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内容中的任意内容,用户须保证实际推广时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与提交阿里妈妈审核时的信息完全一致。
第八章 违规处理措施
二十、 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妈妈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妈妈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妈妈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妈妈统计的为准。
二十一、 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妈妈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下述措施:
1、拒绝、限制、禁止推广相应的广告商品;
2、拒绝、删除相应的广告信息;
二十二、用户因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被处罚的,阿里妈妈除采取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依违规类型与扣分累计分值区间,按下表所列时间中止用户的钻石展位服务:
违规类型 | 扣分累计分值区间 | 暂停服务时间 |
出售假冒商品 | 大于等于6分 | 365天 |
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 | 大于等于6分,小于12分 | 30天 |
等于12分 | 90天 | |
大于12分,小于48分 | 365天 | |
虚假交易(严重违规虚假交易除外) | 等于12分 | 14天 |
大于12分,小于等于24分 | 30天 | |
大于24分,小于48分 | 90天 | |
大于等于48分 | 365天 | |
违反《天猫规则》中“描述不符”中“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规定 | 等于6分 | 7天 |
等于12分 | 14天 | |
大于12分 | 30天 |
二十三、用户如发生下述情形,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钻石展位服务十四天:
1、一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四次。
2、 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第2款提供虚假资质累计达三次。
二十四、用户如发生下述情形,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钻石展位服务七天:
1、二类违规行为累计达十二次,以及之后每累计达六次。
2、 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第2款提供虚假资质累计达二次。
二十五、用户如发生下述情形,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站内广告位及部分站外优质广告位的投放权限七天(优质广告位由阿里妈妈单方判定)。
1、二类违规行为累计达6次;
2、三类违规行为累计达12次。
二十六、用户如发生下述违规情形,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暂停用户的钻石展位服务:
1、用户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三章关于用户管理相关要求的,暂停钻石展位服务的时间直至符合要求后用户申请开通后结束。
2、用户钻石展位消费账户连续12个月无任何消耗记录,暂停钻石展位服务7天后用户方可申请开通。
3、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导致店铺被执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店铺监管的,暂停钻石展位服务的时间直至淘宝或天猫处罚结束的次日结束。
二十七、 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阿里妈妈除有权采取本规范第二十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终止提供钻石展位服务且有权不退还用户其钻石展位账户中因推广计划已冻结的广告费以及预存的全部广告费余额,并且同时收回全部未消耗的赠款:
1、直接或间接为非自有店铺推广本规范中第十五条所涉及的违规商品;
2、违反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3、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第2款提供虚假资质累计达四次或四次以上;
4、 其他阿里妈妈认为应当按照本条处理的违规情形。
二十八、本规范中所涉及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违规行为的次数分别累计,中止处理结束后相应的违规累计次数清零。违规行为累计次数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但正在执行的违规处理不会随着累计次数清零而撤销。
二十九、如您因违规被处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时的五个工作日内联系057188157999或邮件提交相关材料sucaizixun@service.taobao.com进行申诉,由阿里妈妈审核和判断,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判定结果。申诉期内不影响处罚执行。
第九章附则
三十、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也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三十一、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2013年4月15日。本规范施行后,新入驻的以及已入驻的用户都适用本规范。除《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相关规定外,本规范施行前发布的《展示广告素材审核规范指南》同时作废。
二十二、 用户所推广商品不属于淘宝网店铺商品和天猫店铺商品的,参照淘宝网店铺商品执行。
三十三、阿里妈妈对用户广告信息的审核适用审核时所生效的《钻石展位广告服务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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