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广告法中禁用语的相关内容,我们自2015年9月19日开始做了意见征集,截止2015年10月19日,我们共收到了2806份有效投票。其中,超过五成的用户对新法表示理解,认为规范广告措辞,市场才能良性竞争。
但也有一些用户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有些用词比较没意识,一个不当心就违规了,希望能有让卖家适应的过渡期间,或在初次违规的时候给予一定提醒。针对以上意见,特反馈如下:
1、《广告法》对所有的经营主体都是普遍适用的,对大家的影响也是一样的。目前工商部门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执法较严,职业维权人的举报和诉讼量也有较大的上升,请用户务必引起重视。
2、《广告法》里的很多禁止性事项,确实没有明确的词库,淘宝根据自己的理解罗列了一些法律风险较大的词汇供大家参考。
3、目前淘宝网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会给予先行改正的时间,逾期不改正的会进行处罚。
再次感谢亲们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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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语那些事意见征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