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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金额超200亿元
胡守桢告诉记者,2012年全国发卡金额还没有统计出来,但2011年估算的发卡规模已达到1.7万亿。省内发卡零售企业主要分为本土企业、省外企业和境外企业,本土企业像美特好、山姆士等,省外企业像华联超市、王府井、燕莎等。在这些零售企业中,企业发卡金额最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而发卡金额最多的应该是美特好超市。胡守桢说,美特好超市发卡金额在10亿元,这一数字不是随意猜的,而是该公司董事长在向省商务厅汇报工作时说的。不过记者在采访美特好超市售卡部经理邵静时,她没有说出售卡金额,只是说发卡金额不到企业销售金额的三分之一。售卡面值也比较小,大多是三五百,以单位发放福利居多。而美特好去年公布的销售金额达30亿元以上,据此推算,美特好发卡金额也应该在5亿元以上。
胡守桢说,在去年11月份随省商务厅的抽查检查过程中,他了解到目前省内发卡金额50%以上集中在太原市,也就是说,整个太原的零售企业发卡金额应该超过100亿元。
胡守桢还告诉记者,《办法》对零售企业发卡金额是有限制的,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两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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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需注意
从去年11月开始,省商务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太原、阳泉、运城等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进行了抽查检查,检查组先后对美特好超市、王府井百货、北京华联太原店、山姆士超市、运城华联超市、运城恒隆百货、运城云天房地产、阳泉沃尔玛超市、阳泉华龙超市、阳泉天利百货等11家企业进行了现场重点检查,初步摸清了全省范围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发卡企业的基本情况。
曾参与检查的胡守桢告诉记者,当时的检查主要发现三大问题,一是购卡时实名登记内容不全,比如有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但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二是购卡超过规定限额的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 (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没有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而是直接使用了现金。三是《办法》规定不记名卡单张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卡单张不能超过5000元,有些零售企业根据客户需求来发,有些单张卡面值达几万元。
记者在1月5日曾以单位名义电话向沃尔玛长风店售卡部门进行咨询,称要购买5万元的卡需要什么手续。一位工作人员称原则上要进行转账。当记者表达单位不想通过转账购买的意愿后,这位工作人员称也可以带现金过去,但要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购买,他们只登记办卡人的信息。
一位准备办卡的企业负责人说,买 购物卡 除了给员工发福利外,更多的还是逢年过节送礼需要,尤其是办一些较大金额的 购物卡 。国家实行实名制是好事,企业也支持,但有些事确实不好公开。
邵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转账有难度,她说,零售企业有时也无法区分购卡者是企业还是个人。
不过胡守桢告诉记者,不管什么情况,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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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完成备案
省商务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1月20日前要完成全部备案。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邵静告诉记者,美特好超市目前已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很快就会完成相关的备案工作。她说,省商务厅要求美特好在1月15日前必须完成备案工作。
河曲县佳佳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新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称,前段时间他们公司也接受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培训工作,目前也在积极进行备案资料的准备。不过说到发卡,他告诉记者,对于一个县级超市,发卡量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从去年入冬以来,发卡量就没怎么增长。他分析认为,一是各行各业都在发卡,小到理发店,大到百货商场,就连一些家具企业也在发卡。二是作为县级超市,一般办卡的多是给职工发放福利,金额较少。用作送礼的多会选择到太原等大城市办卡。
省商务厅预计,今年1月份山西省的集团及品牌发卡企业将有几十家完成备案,各市(地级)规模以上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也正在启动之中,各县(市、区)规模以下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也进入了临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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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资金受监管
在《办法》出台以前,据记者了解,各零售企业发放 购物卡 的资金主要由企业来支配,大量的 购物卡 资金实际上已被挪作他用。胡守桢说如此以来,如果零售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购物卡 的资金可能就无法归还消费者。而《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胡守桢告诉记者,目前省内的指定监管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此外还有一家保险公司和一家担保公司。
邵静向记者反映,美特好也希望将监管资金存放到银行,但由于商务部与银行有些问题没有协调好,目前美特好只能选择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也就是说,由美特好超市购买保险或支付担保费用,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对于邵静反映的问题,胡守桢认为应该不存在难度,他说,去年12月在运城有8家零售企业与建设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
除了资金受到监管之外,胡守桢说,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像以前的处罚金额最高是3万元,但现在可以累计处罚,也就是说,一次处罚还不改正的,可以再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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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超200亿购物卡资金将进“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