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自愿申请实名制登记入会,年满18周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购物广场总服务台,填写《 会员 申请表》,进行注册、登记入会,即可获得**购物广场 会员 积分卡(以下简称 会员 积分卡)一张,每人一卡(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1、交纳100元会费或十二个月内在**购物广场及各分店购物累计满1,000元或当日在**购物广场及各分店购物累计满500元,凭购物小票(已开发票的还需提供发票),办理** 会员 积分卡。
2、持有本市消协 会员 卡、老年证及其他规定证件的顾客,凭消协卡、老年证等证件,需交1元工本费,即可办理** 会员 积分卡。
3、特约商户的办卡条件按有关协议执行。
4、对企业发展有特殊贡献及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顾客可免费赠卡,对成效突出的将视情适当奖励积分。
5、**购物广场原 会员 从2006年1月1日——2006年4月30日,持原 会员 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重新登记免费换新 会员 积分卡,同时享受积分优惠(原 会员 卡上年度积分不满1,000分的按500分转入新卡,原 会员 卡积分1,000分以上的按原积分的50%转入新卡)。从2006年5月1日起,未重新办理登记换卡手续的,原 会员 卡作废。
二、 会员 权利
1、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消费累计积分优惠制。积分越多,相对应的优惠越多。
2、**购物广场将不定期举行各类 会员 活动。
3、 会员 全部资料实行微机化管理, 会员 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后,有权持卡进行积分查询。
三、 会员 义务
1、 会员 有维护**购物广场企业形象的义务。
2、 会员 有对**购物广场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询问、建议的义务。
3、 会员 有对**购物广场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购物环境、商品品类、商品布局、商品陈列等提出建议和提供信息的义务。
四、 会员 积分卡积分办法
顾客持 会员 积分卡在**购物广场及各分店购物,每消费1元积1分(家电商场商品,每消费10元积1分),其中:
1、优惠后的团购、批发业务及部分特例商品不积分。
2、餐饮、娱乐、干洗、图书报刊、鲜花等特种服务项目、F6平价服装超市等商品不积分。
3、新入会的 会员 积分卡,自第一次使用 会员 积分卡购物时开始积分,所得积分由电脑收银系统同时自动实现。
五、 会员 积分卡优惠办法
顾客持 会员 积分卡在**购物广场及各分店购物,根据 会员 积分卡积分享受优惠,积分越多,相对应的优惠越多。其中:
1、部分特例商品只参加积分,不享受积分优惠。
2、部分商品实行固定优惠比例,不实行累计积分优惠比例。
3、F负1层食品洗化超市及各分店超市商品,只参加积分,不享受积分优惠。
4、顾客可享受的累计积分折扣不得低于该品牌限定的最低折扣。
5、店内促销活动期间或商品特惠打折期间,顾客可选择统一优惠价或积分优惠价中的最低价购买,是否积分以店内活动通知为准。
6、消费时优惠折扣按卡内已有累计积分计算,当前交易额不计算在内。
7、 会员 顾客持 会员 积分卡购物时应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所购商品零售价格×(1-累计优惠折扣率),其中:
(1) 会员 顾客购买实行固定优惠率的商品,执行固定优惠比例,不执行累计积分优惠。如某商品规定固定优惠比例为2%, 会员 所持 会员 积分卡不论积分多少,均享受2%的优惠比例。
(2) 会员 顾客购买实行 会员 积分卡积分优惠的商品,现场未打折优惠的,按 会员 积分卡积分执行对应的优惠比例,但可享受的累计积分折扣不得低于该品牌限定的最低折扣。如某商品零售价格为1,000元,此前该 会员 消费积分为70,000分,可享受28%的累计优惠折扣,本次交易顾客应付款金额为1,000元×(1-28%)=720元。但如果该商品限定的最低折扣为八折,则本次交易顾客应付款金额为1,000元×80%=800元。
(3)顾客购买实行 会员 积分卡积分优惠的商品,现场已打折优惠的, 会员 积分对应优惠额小于现场打折优惠额的,执行现场打折优惠; 会员 积分优惠额大于现场打折优惠额的,执行 会员 累计积分优惠,但可享受的累计积分折扣不得低于该品牌限定的最低折扣。
如某商品零售价格为1,000元,现场已打八折优惠(即现场优惠价格800元), 会员 积分卡积分不满7000分的,执行现场优惠价格800元;如 会员 积分卡积分为70,000分,可享受28%的累计优惠折扣,本次交易顾客应付款金额为1,000元×(1-28%)=720元。但如果该商品限定的最低折扣为七五折,则本次交易顾客应付款金额为1,000元×75%=750元。
8、 会员 积分卡积分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 会员 积分卡积分满3000分的自动转入次年度,未满3000分的按50%的比例转入次年度。
六、 会员 积分卡使用须知
1、**购物广场 会员 积分卡实行“实名制”, 会员 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经 会员 系统输入注册确认后方可使用。
2、 会员 积分卡应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购物广场将不承担和受理因此带来的纠纷及不必要的麻烦。
3、 会员 购物时,请向营业员、收银员出示 会员 积分卡以便享受到优惠和积分。优惠和积分仅限当次购物时实现,未于当次购物、结算时未出示 会员 积分卡,则无法享受优惠和积分。所有积分和累计积分优惠是在 会员 刷卡时,通过**收银系统自动生成。
4、持 会员 积分卡所购的商品退换货时,需持购物时所用 会员 积分卡及购物凭证办理,退货时从卡内扣除相应积分。退货额度不得高于卡内原有积分。
5、持 会员 积分卡可在本公司及外部特约商户享受优惠,特约商户的优惠办法详见特约商户优惠明细。在特约商户的消费金额不参加**积分。
6、本卡不与其他优惠卡(优惠券)同时使用。
7、请注意保护 会员 积分卡,避免磁卡接近高温和磁场以及机械性损伤。
8、 会员 积分卡如有遗失、损坏,请持身份证明到总服务台补办(每年度只限补办一次),补办时缴纳工本费10元。补卡后原卡系统内现有积分继续有效。
9、 会员 积分卡自办理之日起,基本有效期为一年。 会员 积分卡在12个月内如无积分,该卡自动作废。
10、 会员 应遵守本 会员 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1、**购物广场拥有更改或终止本 会员 章程的权利,同时有权收回和终止使用 会员 积分卡。
12、本章程由****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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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某购物广场会员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