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游戏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游戏市场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场范围】淘宝游戏市场包括基础市场和垂直市场两部分。基础市场包括淘宝网和天猫的游戏商品交易,垂直市场包括游戏物品交易平台、淘宝网充值平台、网页游戏平台。
第三条
【类目范围】游戏市场下设四个类目,分别是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游戏物品交易平台。卖家有权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经营类目。
第四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基础市场
第一节 准入
第五条
【淘宝网卖家】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一千元的保证金;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四十八分的;
(三)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的;
第六条【天猫卖家】天猫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审核;
(二)在支付宝账户内存入一万元保证金,并缴纳一万元技术服务年费;
第二节 经营规范
第七条【商品发布】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淘宝网卖家可发布的类目有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天猫卖家可发布的类目有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
第八条【行为规范】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市场管理、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平台代充、卖家代充和自动发货四种方式。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十条【违规行为及处理】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理。
第四节 清退
第十一条【淘宝网卖家】淘宝网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游戏市场清退。被清退卖家,将被禁止在基础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一)卖家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退款率等指标不符合类目指定标准的;
(三)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四十八分的;
(四)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满二十四分的;
第十二条【退出再入驻】淘宝网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清退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清退两次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三)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三章 游戏物品交易平台
第一节 服务商
第十三条【准入】服务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淘宝审核备案;
(二)服务团队规模不得低于50人;
(三)拥有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良好的业务管理系统、客服系统及财务系统、完善的内部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清退】服务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终止合作:
(一)服务商利用淘宝网订单信息以任何方式引导会员在自有或第三方所有的游戏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行为;
(二)服务商扰乱淘宝游戏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虚构服务数据、使用不正当手段降低其他服务商服务数据等);
(三)服务商服务质量连续3个月未达标(合作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退出再入驻】服务商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商申请主动退出的,要自退出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清退的服务商,自退出之日起间隔六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二节 卖家
第十六条【卖家准入】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是淘宝网会员,且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二)签署《淘宝网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服务协议》和《支付宝代扣协议》;
(三)未被基础市场清退;
第十七条【商品发布】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卖家发布的商品均在游戏物品交易平台类目下。
第十八条【行为规范】游戏物品交易平台的卖家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卖家与买家就其在淘宝游戏市场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与买家在淘宝物品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
(二)所售商品只能以支付宝进行交易;
(三)使用担保交易或寄售交易模式,同时参加无货赔付服务;
第十九条【无货赔付】卖家参加无货赔付服务后,若出现以下情形,服务商有权做交易撤单处理,卖家按每件商品五元的赔付标准赔付买家,每笔订单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一)担保交易模式下的认定情形:
1、在服务商通知发货后,卖家30分钟内未完成发货的;
2、卖家不同意按原订单约定内容发货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价格、数量等;
3、卖家发出的商品与实际描述不符;
(二)寄售交易模式下的认定标准:
1、卖家交易信息描述不清或寄售物品与描述不符,致服务商无法操作的;
2、卖家交易商品受各类限制,致服务商无法操作的;
3、发生需联系卖家确认的情况;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
(一)利用各种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卖家通过官方找回游戏账户或交易物品的,严重违规扣48分。
(二) 发布违禁商品(如外服、抽奖类、外挂类、色情类商品等),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按《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规定,每次扣4分。
(四)违反第十九条,服务商有权做交易撤单处理,卖家按每件商品五元的赔付标准赔付买家,每笔订单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五)卖家在商品描述中公布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旺旺、手机号码),删除商品。
(六)其他违反淘宝规则的行为,按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 淘宝网充值平台
第一节 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准入】淘宝网充值平台供应商,须是天猫卖家。
第二十二条【清退】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将被充值平台终止合作:连续两周业绩不符合最低考核要求。
第二节 卖家
第二十三条【卖家准入】卖家入驻充值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础市场的淘宝网卖家准入标准或基础市场退出再入驻的标准;
(二)签署相关入驻协议;
(三)向充值平台缴纳至少500元预存金;
第二十四条【商品发布】卖家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卖家可发布商品的类目为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
第二十五条【违规行为及处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充值平台清退 ,被清退卖家将终止合作:
(一)达到基础市场的淘宝网卖家清退条件;
(二)存在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行为。
(三)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第二十七条【退出再入驻】
(一)卖家主动退出充值平台的,自退出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被清退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三)被清退两次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四)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基础市场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缴纳相应保证金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五章 网页游戏平台
第一节
第二十八条【入驻条件】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以下简称“内容提供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有效资质并通过审核成为天猫旗舰店卖家;
(二)签署《天猫服务协议之网页游戏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商品发布】内容提供商可发布的类目为“网页游戏”二级类目,其发布的游戏和信息,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不得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二)不得含有其它平台的分享信息,或宣传其它第三方平台、公司、服务等的广告信息;
(三)不得含有外部链接,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
(四)发布的游戏应与其官网游戏产品相符,保持内容、版本等一致,并且真实、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订单管理】内容提供商应保证三十秒内充值到账,且充值额度与订单相符。
第三十一条【客服管理】内容提供商应保持售后渠道(含旺旺客服)畅通。
第三十二条【行为规范】内容提供商应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入驻材料如有任何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淘宝游戏市场报备;
(二)不得利用平台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等;
第三十三条【违规处理】内容提供商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的,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违反上述“商品发布”任一规定的,除依照《天猫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内容提供商参加淘宝营销活动一个月;
(二)违反上述“订单管理”规定的,视为《天猫规则》中的违背承诺行为,每次扣四分;
(三)违反上述“客服管理”规定的,视为《天猫规则》中的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一分。
第三十四条【清退】内容提供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游戏市场终止合作: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出现重大失误,给游戏玩家带来严重损失;
(三)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第二项的规定。
(四)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第三十五条【退出后的售后机制】内容提供商退出淘宝游戏市场后,淘宝游戏市场将对其所发布的游戏进行下架处理。如游戏玩家申请退还未消耗的充值元宝,内容提供商应按照相应比例如数折算成人民币退还买家。
(一)内容提供商主动退出的,应自退出之日前60天向淘宝提出退出申请,并应在当日起在游戏内,对玩家进行关闭服务器的提醒。淘宝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内容提供商主动退出后,应保留至少一台服务器继续运运行两年;或自退出之日起继续运行至近30天内无用户登录状态。
(二)
内容提供商被清退的,淘宝将立即关闭该游戏的充值入口,关闭所有营销入口。内容提供商须自被清退之日起,开始在游戏内对玩家进行关闭服务器的提醒。提醒期满60天后,淘宝游戏市场将下架其所有游戏。
若内容提供商因严重违规行为被进行单次直接扣四十八分处理的,淘宝游戏市场将对其发布的所有游戏进行关服处理。
第三十六条【退出再入驻】内容提供商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个自然年内,内容提供商申请主动退出一次的,自退出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主动退出两次的,自第二次退出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因严重违规被清退的内容提供商,永久限制入驻。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12年2月16日起首次生效,自2014年8月26日最新修订并生效。
第三十八条淘宝游戏市场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之前淘宝游戏市场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淘宝游戏平台管理规范定义表
1. 淘宝游戏市场:是为淘宝会员提供各类游戏充值、道具交易、网页游戏内容及其他增值业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2. 淘宝网充值平台:指由官方运营商或代理商提供各类充值货源的平台,简称“充值平台”,域名为chongzhi.taobao.com。淘宝网卖家可以通过此平台发布腾讯QQ专区和网络游戏点卡这两个类目的商品。
3. 网页游戏平台:是指为游戏运营商提供发布和运营网页游戏的平台。
4. 游戏物品交易平台:是指为游戏玩家提供游戏币、游戏装备、游戏帐号及游戏代练等交易的平台。
5. 淘宝网充值平台供应商:是指向淘宝网卖家提供各类充值货源和服务的商家。
6. 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是指向淘宝会员提供网页游戏内容及相关服务的运营商,网页游戏内容提供商必须是天猫卖家。
7. 游戏物品交易服务商:指在游戏物品交易平台,为卖家和买家提供担保、寄售等服务的第三方。
8. 自动充值:天猫卖家特有的充值方式,也称为直充。买家下单后只须填写充值账号,由天猫卖家直接为该账号充值。
9. 平台代充:淘宝网充值平台卖家的充值方式。买家付款后,系统自动将订单信息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动给买家充值,供应商向充值平台返回充值成功信息后交易状态更改为“卖家已发货”的充值方式。
10.卖家代充:淘宝网卖家的充值方式。卖家通过其他线下方式为买家提供充值服务的充值方式。
11.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并使用。
12.担保交易:指卖家不需填写游戏账号信息,交易时由游戏物品交易服务商通知卖家与买家交易或通过游戏物品交易服务商中转的一种交易方式。
13.寄售交易:指卖家将交易物品放置在自己账号内,发布寄售信息时将账号密码输入发布系统,由游戏物品交易服务商在交易时登录卖家账号发货给买家进行交易。
14.无货赔付: 指淘宝游戏交易平台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以冻结一定金额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商品是现货的一种服务。
15.关服:由于游戏倒闭或无其他内容提供商接管运营的,淘宝将发布游戏停止运营公告,停止推广、充值入口,游戏内容提供商于60天后关闭相应服务器,同时淘宝下架该游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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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游戏市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