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淘宝网成立以来,交易状态在“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没有超时时间。为确保交易的有效、顺利推进,方便卖家对交易的经营管理,同时也为保障买家的交易款项及时返回,我们对“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交易状态新增了超时时间。即: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预计将于201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即:
2014年11月30日,含女装类商品的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2014年12月7日,在此次变更范围内的其他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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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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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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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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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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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时时间变更
1、(2)卖家
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
六、超时时间变更
(2)卖家
A、当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时,且距离卖家发货超时结束的十天内,卖家都可延长一次发货超时时间。每次延长,发货超时增加十天。
B、当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可以延长交易超时;延长时间可以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交易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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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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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网超时说明》变更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