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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提升淘宝网购平台的服务水平,促进淘宝网购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在适用范围上做了一些扩展,同时,对卖家在淘宝上所售商品需要符合的相关规定与交易撤销的适用情形做了一定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7月7日公示,预计将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变更要点:
1、《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的适用范围中新增“买家发起维权”的情形;
2、卖家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中,新增“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举例;
3、交易撤销情形中,删除“发布非约定商品”情形。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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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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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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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向淘宝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范规定。阿里旅行·去啊对其合同争议有特殊规定的,适用阿里旅行·去啊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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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的,适用本规范规定。阿里旅行·去啊对其合同争议有特殊规定的,适用阿里旅行·去啊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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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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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所售商品不得违反《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关于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发布未经准入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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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假冒材质成份、发布非约定商品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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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发布禁售信息、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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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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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