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卖家:
随着食品酒类行业在电子商务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结合淘宝网酒类卖家经营的实际情况,淘宝网特将《淘宝规则》中酒类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1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1月29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为:
1、要求卖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资质到期清退从30天更新为7天;
3、准入门槛中删除未在近3个月退出该类目及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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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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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酒类制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酒类制品类目: (一) 卖家需具备有效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二)未在近3个月退出该类目; (三)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类制品类目清退: (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 (二)卖家未在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到期后的30天内更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信息。 |
第七十四条 酒类制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酒类制品类目: (一)卖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类制品类目清退: (一)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 (二)卖家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的7天内更新信息。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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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网酒类准入标准变更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