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内容包括规范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及业务流程。
淘宝爱淘动态(aitao.taobao.com)是淘宝为打通卖家、买家之间的信息通道而搭建的一个新平台,卖家在这里能通过自己的聪明才干,不断吸引粉丝(买家),发布粉丝(买家)感兴趣的内容,买家通过关注卖家,第一时间获得卖家的最新信息。所有卖家的粉丝都从零开始积累,无论皇冠、钻级还是心级,大家都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1. 准入
1.1入驻条件
1.1.1内测期
1)时间期限:2013/9/17-2013/10/12
2)入驻资质: 2013/9/2-2013/10/11期间,参与”扫二维码,赢爱淘入场券,享淘宝首页免费流量”活动,总累计关注粉丝量达到标准的卖家即可开通爱淘动态
3)入驻流程:活动细则详见爱淘论坛
1.1.2开放期
1)时间期限:2013/10/13开始
2)入驻资质:通过淘字号认证的卖家
3)入驻流程:卖家可以通过淘字号认证完成页面、卖家中心以及爱淘首页申请开通
2. 清退
2.1清退
1)加入爱淘动态的会员均应遵守《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如爱淘动态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淘宝根据《爱淘动态用户行为规范》处理违规行为,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注销账号。
2)内测期间开通爱淘动态的卖家,必须在2013/11/11之前完成淘字号认证,否则平台将进行清退处理。
2.2主动退出
用户不能注销爱淘动态账号,可采用主动删除内容的方式进行账号搁置。
2.3清退后再申请
1)内测期间开通爱淘动态的卖家,如在2013/11/11前未完成淘字号认证而被清退,在被清退后的3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通爱淘动态,原爱淘动态数据可恢复;超出3个月重新申请开通爱淘动态,所有数据不可恢复。
2)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被注销账号,不允许再申请开通。
3. 经营管理
3.1商品发布
爱淘动态用户必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4. 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
4.1行为规范
4.1.1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
i.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ii.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iii.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iv.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v.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vi.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vii.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viii.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ix.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违禁信息:包括买卖粉丝等信息
i.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ii.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3)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
i.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ii.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爱淘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4)淫秽色情信息
i.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ii.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4.1.2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3)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4) 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必须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保持一致,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 虚假中奖信息;
6)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7) 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的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4.1.3其他违规行为
1) 泄露他人隐私
i.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ii. 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 不当使用他人权益
i. 被举报的爱淘动态用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3) 骚扰他人
i.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ii. 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iii. 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4.2违规处理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账号处理
1) 内容处理包括:删除违规信息等;
2) 账号处理包括:禁止在爱淘动态发布内容、评论、转发(禁言)、禁止在爱淘动态进行任何操作(冻结账号)等。
详见附录一《爱淘动态管理处罚细则》。
5. 权责说明
1) 由于您发布、转发、评论等的相关内容引起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其责任在于您本人,与淘宝无关。
2) 您应确保您发布于爱淘动态的所有内容,您均拥有合法权利。
3) 对于您在爱淘动态发布的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您授权淘宝有权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展示,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 淘宝不对您于爱淘动态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或担保,您所发布的所有内容不代表淘宝观点和立场。
6. 附 则
1) 爱淘动态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爱淘动态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修改本行为规范,任何对本规范的修改经公布后生效。
2) 本规范于2013年9月17日-2013年10月12日试行,并于2013年10月13日正式生效。
3) 最新更新时间:2013年9月17日。
附录一:
爱淘动态管理处罚细则
环节 | 序号 | 项目 | 同时处理 |
【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 第1条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 1. 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累计发布2条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3天,删除相关内容; 3. 恶意发布(累计3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1个月。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2条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 ||
第3条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 ||
第4条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 ||
第5条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 ||
第6条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
第7条 |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 ||
第8条 |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
第9条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
【发布危害信息】-违禁信息 | 第10条 |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 | 1. 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爱淘动态正常秩序的,移除异常数据,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禁言1个月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11条 |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 | ||
【发布危害信息】-垃圾广告 | 第12条 |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信息 | 1. 从事垃圾广告业务的,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爱淘动态正常秩序的,移除异常数据,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禁言1个月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13条 |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爱淘动态正常秩序的行为。如:盗用他人账号、强制他人关注等 | ||
【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 第14条 |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 1. 发布淫秽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累计发布2条淫秽信息的用户,禁言3天,删除相关内容; 3. 恶意发布(累计3条及以上)淫秽信息的用户,禁言1个月。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15条 |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 ||
【发布不实信息】 | 第16条 |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 1.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不超过100,删除相关信息,并处以禁言7天的处罚; 2.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100-1000,删除相关信息,并处以禁言14天的处罚; 3.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超过1000,或3个月内发布不实信息2次(含)以上且被处罚者,删除相关信息,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17条 |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 ||
第18条 |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 ||
第19条 | 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必须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保持一致,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 ||
第20条 | 虚假中奖信息 | ||
第21条 |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 ||
第22条 | 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的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 1. 一旦被举报且举报成立,删除相关信息,并处以禁言7天的处罚; 2.3个月内发布不实信息2次(含)以上且被处罚者,永久禁言。 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内容不可见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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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规】-泄露他人隐私 | 第23条 | 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 1. 通过评论发出的,举报查实,删除内容; 2. 通过公开动态发出的,举报查实,删除内容; 3.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删除内容,处以禁言3天的处罚; 4. 以泄露他人隐私为目的而存在的账号,注销账号。 为保护用户隐私,泄露隐私的案例通常不予公示,直接处理。 |
第24条 | 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 ||
【行为违规】-不当使用他人权益 | 第25条 | 被举报的爱淘动态用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 1. 强制删除冒充者昵称、头像、个人简介等账号信息; 2.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行为违规】-骚扰他人 | 第26条 |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 1. 通过发布内容发出的,删除内容,并处以禁言1个月的处罚; 2. 通过评论发出的,删除内容,并处以禁言1个月的处罚; 3.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账号。 |
第27条 | 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 ||
第28条 | 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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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爱淘动态用户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