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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食用盐禁止发布”条款生效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1 07:03:20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6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好地促进淘宝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切实地保障淘宝会员的利益,淘宝规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做出调整。新增食用盐禁售与相关处理规则,该规则于2013年3月8日正式生效。

此次调整的内容: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中新增一条食用盐规则。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食用盐,一般违规行为,天猫会员每件扣一分,淘宝网会员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会员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商品。

上述规范中的内容将在生效日进行修订, 淘宝平台是大家的平台,其秩序的维护需要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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