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更新通知
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的互联网营销环境,钻石展位近期对钻石展位投放规则及服务进行了全面升级,为了让钻石展位服务协议的约定更符合钻石展位服务内容,淘宝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下称“协议”)做了更新。
更新后的协议将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请您仔细阅读新协议。若于生效日起,您仍使用钻石展位服务,将视为同意该协议的变更。
我们呼吁您和阿里妈妈一起,共同打造开放、透明、诚信的互联网营销环境。
钻石展位
2013年9月11日
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规范淘宝向您提供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的行为以及您通过淘宝提供的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发布广告的行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淘宝网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和《天猫规则》等有关内容,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淘宝”)与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用户签署。
第三条:定义
1、本协议中所有未有特别定义的词汇应有如下含义:
(1)淘宝平台:指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因特网、移动网、软件客户端及/或其他网络形态的信息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www.taobao.com)、天猫(www.tmall.com)、一淘网(www.etao.com)、和阿里旺旺客户端淘宝版等。
(2)钻石展位广告服务:指淘宝基于钻石展位广告发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登陆地址为http://zuanshi.taobao.com),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条件,在淘宝平台和/或第三方网站(第三方拥有或合法运营的因特网、移动网、软件客户端及/或其他网络形态的信息网络空间,以下简称“合作网站”)相关网络页面上,自助发布广告信息的一项服务。以下亦称“广告服务”。
(3)广告信息:指用户在淘宝平台和/或合作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及其组合等形式的广告素材。
(4)用户:指通过淘宝提供的广告服务,在淘宝平台和/或合作网站,发布广告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及/或其他组织。
(5)广告费:指用户因使用淘宝提供的广告服务,而需向淘宝支付的广告服务费用。非经淘宝事先书面同意,广告费必须预付,即用户应将广告费预存入其消费账户。
(6)消费账户:指广告费预付款的管理账户。在用户首次完成充值时,由淘宝按照用户的淘宝网账户,为用户自动配置。
(7)支付宝账户:指与用户的淘宝网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用户可通过支付宝账户向消费账户充值。
(8)广告费预付款:指用户在消费账户中预存,并授权淘宝冻结的,为将来可能使用的广告服务而预支付的广告费。
(9)CPM:指用户为其广告信息的每1000个展示次数而支出的广告费。展示次数指用户的广告信息在淘宝平台和/或合作网站页面发布后,互联网用户打开该页面的次数。每打开一次即视为一次展示,不以同一用户为限制。
2、本协议使用的其它术语的定义,应参见钻石展位登陆页面帮助版块、钻石展位官方论坛、淘宝网帮助中心和/或天猫帮助中心相关解释。
第三条:申请条件及服务使用条件
1、除非您与淘宝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是淘宝网卖家,则您店铺各项数据良好(如每项DSR在4.5以上、店铺好评率在98%以上、信用等级在三钻以上等)、店铺经营及推广过程行为记录良好、其他淘宝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您是天猫商家,则您店铺各项数据良好(如每项DSR在4.5以上)、店铺经营及推广过程行为记录良好、其他淘宝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您不是淘宝网卖家或天猫商家,则您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拥有必要资质或授权,拟推广网站经过合法备案,且符合其他淘宝认为需要的条件。更多关于您成为广告服务用户的具体条件,详如《钻石展位广告使用规范》(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4181510-258853155.htm?spm=0.0.0.0.IxirEK)的相关规定。
2、用户使用广告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也须遵守淘宝的相应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其广告发布所必须的证明文件,其广告信息符合淘宝广告素材制作要求,及其广告信息的链接页面须为有效安全链接,同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淘宝关于使用广告服务的具体要求或条件,详如《钻石展位广告使用规范》(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4181510-258853155.htm?spm=0.0.0.0.IxirEK)的相关规定。
3、用户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用户申请或使用广告服务的条件,特别是具体商品类目的使用条件或特定广告位的使用条件,随时进行调整,同时也有权个别商品类目的随时部分或全部停止提供广告服务。该等调整,淘宝将通过站内信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同意接受此类调整;如用户不同意,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广告服务。
4、在用户使用广告服务过程中,如因用户自身的条件发生变化或淘宝调整成为广告服务用户的条件和/或广告服务的使用条件,致使用户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则淘宝有权随时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广告服务。
第四条:服务内容
1、用户通过其自有淘宝网账户登陆服务系统,完成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充值操作后,即可开始使用广告服务的全部通常功能,如创建广告发布计划和发布广告。
2、除非经淘宝事先书面同意,用户在创建广告发布计划时,其消费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余额。即,用户消费账户中的余额应不得低于淘宝规定的最低日预算及用户自己设定的日预算,否则,用户广告计划将无法投放。
3、服务系统支持用户预先查看广告位信息,自助设置广告发布条件(竞价和/或定价)、发布时段、发布人群、出价、广告位范围等广告发布计划。用户自助设置广告发布计划的操作说明,详见钻石展位登陆页面帮助版块(http://zuanshi.taobao.com/web/index.html#item3)相关解释。
4、如用户通过竞价方式发布广告信息,则服务系统将按用户的操作和设置,依用户自行制定的广告发布计划,在其选定的广告位、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内自动安排竞价。如用户竞价成功,则用户制作的广告信息,在其选择的广告位和发布时段,将得到优先展示。
5、如用户通过定价方式发布广告信息,在用户选定的广告位范围、发布人群和/或发布时段内,如有可供展示的广告位,则服务系统将按照用户自行制定的广告发布计划,自动安排展示。
6、系统就特殊广告位广告信息的上传时间、格式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当时要求为准。
7、服务系统支持用户一次上传多个广告信息,并可自动安排随机轮播展示。
8、服务系统将按用户自行设定的日预算,控制用户广告信息的展示次数,从而避免发生超出预算的展示。
9、用户可通过服务系统随时查看广告投放效果和消费账户,包括查询广告展示次数、当前的竞价、可供竞价的日期预测及广告费支出情况等。
10、由于淘宝平台和合作网站不同时段、不同位置、同一时段不同位置、同一位置不同时段的广告位CPM起价和/或互联网用户访问量都可能不同,相应的最低日预算也可能不同;所以,用户理解并同意,淘宝并不保证,在用户选定的广告位和/或发布时段,用户广告信息一定展示,也不保证一定展示至日预算消耗完毕。
11、淘宝有权随时调整广告位的位置、尺寸、规格、形式等,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调整后的广告位信息用户可以登陆服务系统进行查看。
12、淘宝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服务系统不断进行修改、更新和升级,暂时或永久地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的权利,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第五条:服务定价及付款
1、广告费将按CPM计价收费,服务系统将根据用户设定的价格,自动从用户的消费账户中计除相应广告费,广告费结算规则,详见钻石展位登陆页面帮助版块(http://zuanshi.taobao.com/web/index.html#item3)相关解释。
2、如有未投放完的预付款,剩余费用仍将保留在用户的消费账户。用户如未违反钻石展位的使用规范或条件的,可随时申请退费,剩余费用将退还至用户淘宝网账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如用户更改用于退款的支付宝账户,则用户自行对其更改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淘宝因此将剩余费用退还至更改后的新账户。如新账户所有人信息与用户信息不一致,则用户须按照淘宝指示,提供确认函,否则淘宝有权拒绝或中止办理退款。
3、用户可随时对其消费账户进行充值,充值金额由用户自行确定,但均不得低于淘宝要求的最低金额。用户消费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出价时,用户将无法使用广告服务。
4、用户如委托第三方对其消费账户充值,则用户承诺并保证其了解和信任第三方,且第三方亦了解和同意接受用户委托,为用户充值;否则,如淘宝被第三方告知该等充值非经第三方同意,则淘宝有权立即冻结用户消费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自用户消费账户被冻结之日起30日内,用户应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第三方事先同意为其充值,否则用户同意并授权淘宝配合第三方的要求,自用户被冻结消费账户中将相应款项退还第三方。如届时用户消费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则短缺部分,用户同意最晚在30日内充值相应金额,委托淘宝退还,或自其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自行退还,除非第三方同意用户可不退还这部分款项。
5、用户承诺并保证用于其消费账户充值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淘宝有权配合司法机关的要求,对用户消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可随时冻结用户消费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6、用户创建广告发布计划后,其广告发布计划内的日预算,自预算日前一日起,将被相应冻结在消费账户中,直至预算日的次日。如在计划创建的当天投放,则于当天起冻结。
7、用户同意按照服务系统显示的投放数据,进行结算。如用户认为服务系统数据有误,应在广告投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淘宝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有关广告信息的特别约定
1、用户保证其有合法资格发布广告信息,且其发布的广告信息及广告信息中所含商品和服务均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也不违反本协议和/或社会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版权及专利权等)或人身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淘宝有关广告信息的制作要求,详见钻石展位登陆页面帮助版块(http://zuanshi.taobao.com/web/index.html#item3)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用户保证,广告信息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内容也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
3、用户保证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规定,其广告发布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具体包括但限不限于钻石展位帮助中心相关要求。淘宝有权审核用户提交的广告信息和证明材料,但淘宝的审核以及审核通过的结果,均不代表淘宝对用户广告信息及所含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或担保。
4、广告投放期间,未经淘宝同意,用户不得更改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以及该页面上链接指向的页面。
第七条:有关广告服务的特别约定
1、用户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淘宝提供的广告服务,用户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充值、报价、上传广告信息等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2、用户了解并同意,淘宝有权依法在淘宝服务器上保存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用户选择的信息发布位、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投放数据、结算数据等)。
3、用户应向淘宝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如发生任何变更,用户应立即修改;否则,因此致使用户遭受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用户应妥善保管其淘宝网账户,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在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活动时,淘宝可以暂停广告服务的提供,直至与用户核实清楚相关情况。
5、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造成淘宝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同意并授权淘宝自用户消费账户划扣上述赔偿款项;如消费账户余额不足以赔偿,用户同意淘宝可指令支付宝公司自用户支付宝账户中继续扣除;如仍旧不足赔偿,不足部分,用户应另行继续支付。用户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淘宝上述指令,对用户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相应操作。
6、如用户连续12个月无广告消耗,则淘宝有权终止其广告服务,但服务终止后,用户可随时再次申请成为广告服务的用户。
7、如用户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淘宝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信息,或将已经发布的广告信息停止发布或删除,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淘宝认为情节恶劣的,淘宝并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并视情形不再退还用户消费账户内已冻结的广告费及/或预存的广告费余额。
(1)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
(2)违反《钻石展位广告服务使用规范》的要求;
(3)广告信息或推广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
(4)广告信息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改正或删除;
(5)推广的商品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要求删除。
第八条:责任限制
1、淘宝将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广告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淘宝无法保证广告服务的绝对安全和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对此用户应当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淘宝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1)系统停机维护;(2)服务设备、通讯或任何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或迟延、不准确、错误、疏漏等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5)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判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2、淘宝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系统是一套广告自助服务系统,用户发布广告信息、自服务系统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需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包括用户应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果淘宝违反本协议,给用户造成损失,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用户的当时出价(不超过最高日预算额)。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广告服务所含一切权利,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均归淘宝所有和享有,本协议未提及的权利,亦由淘宝保留。
2、淘宝根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的广告服务和/或服务系统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数字、音频和/或视频等形式资料和/或标识或徽记,均受版权、商标权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淘宝和/或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自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复制、模仿、展示、使用和发布,均被严格禁止。
3、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淘宝同时包括了淘宝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技术、业务模式等发展迅速,淘宝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变化等情况,随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服务规则等,而无须用户事先同意。但此种情况下,淘宝会通知用户,用户有必要仔细阅读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如果用户不同意改动内容,用户可以并应停止使用广告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则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改动。如用户停止使用广告服务,其消费账户中的剩余预付款,用户可申请退款。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为准。
2、《淘宝网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就广告服务,淘宝通过淘宝平台和服务系统,已经或将来可能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服务规则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钻石展位广告使用规范》、钻石展位登陆页面帮助版块相关规定、钻石展位官方论坛相关规定,亦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3、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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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更新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