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本着《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淘宝拟对以上两份规则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优化,同时,淘宝将在隐私保护上进一步加强管理,新增“泄露他人信息”情节严重情形。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11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
1、《淘宝规则》第五十二条,新增“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2、《淘宝规则》新增第七十九条关于《淘宝规则》执行征求意见及公示程序的描述。
3、《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新增了关于运费承担的说明。
4、《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六十九条将“一百八十天”修改为“六个月”,时间延长,表述更准确。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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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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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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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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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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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淘宝网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
1、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未通过实名认证;
2、连续六个月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淘金币、集分宝、天猫点券等虚拟资产及其他订购类增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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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淘宝网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
1、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未通过实名认证;
2、连续六个月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淘金币、集分宝、天猫点券等虚拟资产及其他订购类增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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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一)会员须按照淘宝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会员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淘宝认证的会员,淘宝 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会员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淘宝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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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会员须按照淘宝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会员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淘宝认证的会员,淘宝 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会员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淘宝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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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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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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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
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
(二)
卖家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三)
卖家第四次及以上发生虚假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四)
若卖家短期内产生大规模虚假交易行为,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五)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
1、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发生大量虚假交易行为;
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4、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
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优先执行第(五)项。
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应按照淘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再次及以上的,每次扣6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新增订单不计销量和/或不开评价入口、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清零、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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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
(二)卖家第三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三)卖家第四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四)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五)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
1、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4、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
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按第(五)项执行。
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卖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卖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应按照淘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处理,两次及以上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6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新增订单不计销量和/或关闭评价入口、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清零、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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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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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淘宝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淘宝规则频道(rule.taobao.com)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多数用户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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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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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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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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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四)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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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四)买家应当确保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准确并完整,若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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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卖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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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人的,卖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由此产生的运费及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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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交易凭证虚假,卖家不同意重新开具且买家拒绝保留商品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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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交易凭证虚假,卖家不同意重新开具且买家拒绝保留商品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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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未完成前(售中),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在交易完成后(售后),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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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在交易未完成前(售中),交易做退款处理;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淘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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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六)就退货退款处理的跨境交易而言,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退货的,交易做不退货退款处理,淘宝有权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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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六)就退货退款处理的跨境交易而言,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退货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货物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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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二)就售后争议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处理,买家可以提出退款申请:
1、买家对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或者装饰装修服务”主张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买家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提出售后申请。卖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先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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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二)就售后争议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处理,买家可以提出退款申请:
1、买家对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或者装饰装修服务”主张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买家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售后申请。卖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先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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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淘宝处理争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淘宝中止处理相应争议: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任何一方通知淘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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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淘宝处理争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淘宝中止处理相应争议: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任何一方通知淘宝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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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争议处理程序恢复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0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淘宝提供协商结果,由淘宝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淘宝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二)一方通知淘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应当在通知淘宝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淘宝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逾期未提供案件受理凭证,或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未对交易款项做出冻结、划拨等处理的,淘宝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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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争议处理程序恢复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0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淘宝提供协商结果,由淘宝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淘宝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二) 一方通知淘宝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在通知淘宝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淘宝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逾期未提供案件受理凭证的,淘宝有权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未对交易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的,淘宝有权恢复争议处理程序。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淘宝将等待案件的终局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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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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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规则》及《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