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中淘宝网公布集市营销活动“新7条”标准以来,得到了广大卖家的关注。在调研和听取了大家的意见之后,我们做了反复沟通与讨论,最后决定对“新7条”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营销“新7条”更名为《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点击查看;
2、取消原规则中关于店铺“好评率”这一项要求;
3、优化规则中对“店铺非虚拟DSR分数”要求的文案;
4、涉及淘宝规则扣分在营销活动中的适用的条款,重点针对“虚假交易”和“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情况进行的规则修订;
5、限制营销活动时间的表述,由原来的“三个月”改为“90天”,更精准;
6、新增对特殊类目的营销活动适用规定。
所有调整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上线生效!
原规则 | 修订后规则 | 修订说明 |
店铺非虚拟交易近半年的DSR评分三项指标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从开店之日起算); | 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 在规则上明确DSR评分要求包含了店铺的三项DSR评分,均不得低于4.6。在表述上更严谨、清晰,便于卖家理解。 |
A类扣分满12分或12的倍数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参与活动; | A类扣分满12分或12的倍数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参与活动; 除虚假交易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所有营销活动90天。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 原营销活动规则中,对于一般违规行为扣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要求不变; 但重点针对"虚假交易"这类严重涉及会员诚信问题的行为,淘宝网将在营销活动的限制中有重点的加强管理,虚假交易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店铺,将被永久限制参加淘宝网营销活动。 |
店铺好评率不得低于98%; | / | 去除店铺好评率的限制条件,将营销活动的机会开放给更多的卖家。 |
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 | 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 | 未变化 |
全店2011年度半年内如存在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B类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均不可参加营销活动。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存在B类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的,均不可参加营销活动; | 除出售假冒商品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24分以下的,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 | 考虑到卖家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于原规则"只要存在B类违规扣分就不能参加营销活动"的条款,进行了合理性的优化,将限制参加活动的标准调整至"严重违规扣分"达12分,更加合理。 并且,重点针对"出售假冒商品"这类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重点做分层规定。其中,售假扣分24分及以上的情况,属于严重情形,将被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售假12分的情况与其他严重违规的力度保持一致,限制本自然年度营销活动。 |
因为各种违规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处罚期内禁止参与活动; | 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在屏蔽期间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 仅在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期限更清晰。 |
因炒信被处罚的卖家永久禁止参与活动。 | / | 炒信作为虚假交易的一种情形,在本次调整中合并至虚假交易的规则要求上。 |
/ | 卖家不得存在《淘宝规则》中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其他情形; | 新增条款,与淘宝规则建立起关联,对于《淘宝规则》中规定的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做同步限制。 |
/ | 上述标准中,特殊类目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本次调整也同步考虑到一些特殊类目的卖家实际情况,会对某些特殊类目参加营销活动条件进行特殊的约定,如房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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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