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用户(下称用户)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等有关内容,制订本使用规范。本使用规范系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使用规范与《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冲突的,以本使用规范为准。
二、淘宝有*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三、广告信息:指用户在淘宝平台和/或合作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广告链接、广告文字链、广告商品信息等,亦包括该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四、删除广告信息,是指将用户推广的广告信息自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系统中删除。
五、天猫店铺:指天猫卖家在tmall.com开设的店铺,分为天猫旗舰店、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三种店铺类型,店铺类型的具体定义和分类标准请通过天猫官方网站查看。
六、淘宝网店铺:指淘宝网卖家在taobao.com开设的店铺。
七、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规范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八、上述定义,淘宝如有变更,以淘宝变更后的定义为准。
第三章 用户管理
九、除非您与淘宝另有书面约定,如您要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网卖家
1) 店铺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 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特殊类目无DSR或者可相应放宽,由淘宝单方决定)、店铺好评率在98%以上、信用等级在三钻以上的卖家;
3) 店铺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在10件以上;
4) 店铺未因违反《淘宝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而被淘宝处罚扣分;
5) 店铺未因违反《淘宝规则》中虚假交易规定被扣分大于12分,或未因违反《淘宝规则》中虚假交易规定被扣分12分且处于钻石展位服务中止状态的;
6) 未因违规被终止过钻石展位服务;
7) 未在使用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包括淘宝直通车、天猫直通车和淘宝客等业务,下同)
2、 天猫卖家
1) 店铺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 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特殊类目无DSR或者可相应放宽,由淘宝单方决定;
3) 店铺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在10件以上;
4) 店铺未因违反《天猫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而被天猫处罚扣分;
5) 店铺未因违反《天猫规则》中虚假交易规定被扣分大于12分,或未因违反《天猫规则》中虚假交易规定被扣分12分且处于钻石展位服务中止状态的;
6) 未因违规被终止过钻石展位服务;
7) 未在使用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服务时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第四章 广告位管理
十、普通站内展位(淘宝平台上钻石展位的所有广告位中,除优质展位外的其他广告位)
不支持非淘宝网或天猫卖家的用户投放。
十一、普通站外展位(其他合作网站所有钻石展位广告位中,除优质展位外的广告位)
符合用户管理要求的用户均可投放。
十二、优质展位(如淘宝首页焦点图、微博等展位,由淘宝单方确定)
1、采取审批制,淘宝将根据店铺近30天纠纷退款率在0.003以下、店铺综合质量情况、用户对钻石展位的了解及使用能力等综合判断是否向用户开放。仅开放了投放权限的用户可以在钻石展位服务系统中看到可查询的展位。如淘宝发现用户不再符合投放优质展位的条件,有权收回用户优质展位的投放权限。
特别说明:
2、为保证审批质量,用户提交优质展位开放申请后,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以及在用户被拒绝通知后的30天(含)内,淘宝均不再受理用户的同类申请。
第五章 广告商品管理
十三、 下述广告商品严禁推广:
1、 不得推广《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涉及的商品或信息;
2、 不得推广减肥、丰胸、壮阳、增肌、缩阴、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
3、 不得推广成人情趣用品类的商品;
4、不得推广二手闲置、彩票、机票、活体宠物及化妆品中样、小样、分装类商品;
5、 不得推广涉嫌材质不清的商品;
6、不得推广存在虚假交易的商品,也不得推广有换宝贝记录的商品。
7、 不得推广用户自有店铺或网站以外的链接或商品(经淘宝事先同意的特殊用户除外)。
8、不得推广淘宝有合理理由判断推广信息内描述的商品品牌与买家实际购买的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商品。
9、 不得推广具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10、其他淘宝认为不适合推广的商品或信息。
十四、用户应确保所推广商品具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取得的所有资质文件。如您广告推广所涉及的广告商品属于下述商品类目,您需按下表要求提交资质文件,资质提交方式见本规范第七章内容。根据法律变化或其他要求,不在下表范围内但淘宝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您亦应予以提交。
商品 类 目 |
淘宝网店铺 |
天猫店铺 (开设经营天猫店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质无需提交,请补充提交下述资质) |
化妆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7、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须提供1、2、3点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
如推广特殊功效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
保健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进口保健品须提供1、2、3、4、5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
酒类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进口酒类须提供1、2、3、4所述内容及进口报关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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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1、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
/ |
初级农产品 |
蔬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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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2、检验检疫证明; 3、 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4、营业执照公司对店铺授权书; (普通螃蟹只须提供1、2、4所述内容;阳澄湖大闸蟹须符合上述4点外还须在国家质检局公告名单内) |
/ |
|
运动户外 |
1. 注册商标(即“R”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
/ |
房产 |
1、广告主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中至少一项资质; 3、如是预售许可证但广告中提到是现房的话,还需提供两书一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不得单独推广车位广告; 5、如广告主非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广告主需出具开发商销售授权; |
/ |
其他 |
其他:指的除上述7类外的其他类目,比如女装、女鞋、男装、男鞋、箱包、内衣、饰品、居家、童装/母婴等,不含禁止推广商品及类目(禁止推广的商品及类目见本规范第五章第一条): |
/ |
1、箱包
1)推广淘宝网店铺女包单品成交量须不少于20且商品详情页评价详情量占成交记录量的比率不低于25%;
2)广告图片须出现品牌商标名称或logo或对应淘宝网店铺名称;
3)如广告链接页面出现外籍模特,须提供实拍原始图。
2、床品家纺类
1)“床上用品/布艺软饰”类目仅允许天猫店铺或指定知名品牌天猫旗舰店的授权集市店店铺推广,且均需要满足:
① 店铺动态评分描述相符和服务态度大于等于4.7分,发货速度大于等于4.5分;
② 因违反《淘宝规则》一般违规扣分不得大于等于6分;
2)推广淘宝网店铺家纺四件套单品须满足商品详情页评价详情量占成交记录量的比率不低于25%;
3、旅游服务/酒店类
仅支持经过淘宝旅行认证的天猫店铺中的旅游服务商品和酒店类商品,如旅游路线、签证代办、门票餐券、导游服务、酒店预订等。
4、点卡/充值等虚拟类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仅支持天猫店铺,以及淘宝网店铺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发布的商品进行推广。
5、书籍、音像、运动鞋、手表、教育培训类
音像、书籍(含书籍报纸等)、运动鞋、手表、教育培训类商品:仅支持天猫店铺发布的商品。
6、药品、医疗器械
仅支持在天猫平台普通站内展位投放,且仅支持投放天猫医药馆卖家发布的商品。
7、保险、理财
仅支持经天猫认证的旗舰店的保险卖家发布的商品及经淘宝理财类目认证的理财商品。
第六章 广告信息管理
十六、广告信息中禁止出现下列情形:
1、使用《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涉及的信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发布违禁信息”、“滥发信息”涉及的信息。
2、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或)泄露他人隐私的信息。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绝对化文案描述,如最佳、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
4、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比**品牌好等;
5、含有虚假的表述内容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
6、抽奖式有奖销售单项奖金或奖品价值最高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含5000元),送红包、优惠券等未明确注明获取条件,使用具有歧义的文案描述;
7、出现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的时限性文案,如最后一天、仅限今日、限时特卖2小时等;
8、出现虚假推广或疑似骗取点击的内容和行为;
9、淘宝站内展位出现外网电话、网址、招商信息,出现链到外网或链到淘宝客链接;
10、广告图片中出现任何遮盖、涂抹,及其他图片类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链接页面中的图片等)中包含的商品、商品标签及商品包装中出现任何遮盖、涂抹。
11、其他淘宝认为不适合使用、违反法律法规或《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情况。
十七、广告信息资质要求
用户不得在未获得相应资质或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告信息中使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1、媒体类
1)品牌商标/卡通形象
2)明星
3) 奖项/专利
4)杂志/电视节目/会议合作
2、数据类
3、活动类
1) 聚划算
2) 联合推广
3)公益/自发评比类活动
4、其他类
1)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需要拥有证明资质的情况。
十八、广告图片要求
1、一般图片标准
2、特殊广告位图片标准
1)天猫首页精选市场焦点图
2)天猫首页焦点图&天猫首页通栏
3)淘宝网首页焦点图
4)淘宝网登陆页广告位
5)卖家服务平台广告位
第七章 资质提交
十九、通过钻石展位系统提交
第八章 违规处理措施
二十、用户违反本使用规范,发生任一违规情形的,淘宝有权采取下述措施:
1、拒绝、限制、禁止推广相应的广告商品;
2、拒绝、删除相应的广告信息;
3、中止、终止提供服务。
二十一、如淘宝发现用户不再符合投放优质展位的条件,有权收回用户优质展位的投放权限。
二十二、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二十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中止用户的钻石展位服务九十天:
1、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虚假交易规定被扣分12分的。
二十三、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二十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中止/终止提供服务:
1、不再符合本使用规范第三章关于用户管理相关要求的。
2、用户钻石展位消费账户连续12个月无任何消耗记录。
3、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店铺被执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店铺监管的。
二十三、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二十条的措施外,且有权不退还用户其钻石展位账户中因推广计划已冻结的广告费以及预存的全部广告费余额,并且同时收回全部未消耗的赠款:
1、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核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的内容中任意内容,或推广与提交给淘宝审核时不一致的广告信息、广告信息链接指向页面及(或)该页面上链接所指向页面。
2、用户在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中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3、其他淘宝认为应当处理的违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二十四、本使用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其它规则、协议中也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二十五、本使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2013年4月15日。本使用规范施行后,新入驻的以及已入驻的用户都适用本使用规范。除《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相关规定外,本使用规范施行前发布的《展示广告素材审核规范指南》同时作废。
二十六、用户所推广商品不属于淘宝网店铺商品和天猫网店铺商品的,参照淘宝网店铺商品执行。
二十七、淘宝对用户广告信息的审核适用审核时所生效的《钻石展位广告服务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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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钻石展位广告服务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