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供销平台供应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供销平台将对原规则进行部分内容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5年2月10日进行公示通知,2015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方面(具体请查看规则内容):
1、重新梳理了原规则中的一般违规与严重违规,并将扣分规则统一。供应商违规每扣十二分即被分销限权七天,违规扣分累计二十四分的被分销限权十四天,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将被永久清退出供销平台;
2、重新梳理了供应商违规情形的具体场景化,同时对信息处理与扣分规则进行调整。详见最新《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3、具体违规扣分与限权将与规则同步上线执行。供应商可在体检中心关注违规扣分、限权的相应通知。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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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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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发信息:无具体场景区分
二、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
2、盗用图片 三、1、供应商延迟发货,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代销商被延迟发货处理的,或未按照与代销商约定好的时间发货,无约定的需在72小时内发货。2、发票问题:未向分销商提供采购额发票。
四、招募书违规:招募书中含有外部网站链接。
五、出售假冒商品:无区分信息层面与确认售假。
六、违禁信息相关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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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发信息
包括:发布广告信息、发布错误描述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发布重复信息、及滥发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产品或信息。 其中,发布非约定商品 包括: 1)在未经供销平台许可的类目下发布或出售产品,包含禁限售等;
2)品牌商和授权供应商发布或出售非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包含行业的特殊要求等。
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1、所发布的产品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含盗图)、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的; 2、 发布的产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含盗图)、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的;
3、 所发布的产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三、违背承诺 包括:1、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2、其他供应商违背承诺或双方约定的情形;
3、代销情况下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分销商被买家投诉的,或未按照与分销商约定好的时间发货导致分销商被投诉的(未约定发货时间的,需在72小时内发货); 4、判定供应商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供应商拒绝承担的;(新增)
5、加入供销官方活动的供应商,未按照活动要求履行的;(新增) 四、招募书违规 包括:1、招募书中含有外部网站链接的 2、招募书中含有出售“授”字标相关内容的违规(新增)
五、出售假冒商品 包括:1、通过信息层面及其他综合维度判断出售假冒、盗版产品。 2、确认出售假冒、盗版产品的违规
六、违禁信息:新规里无此块具体描述,统一体现在发布非约定商品规则中。 七、管理责任:(新增) 供应商所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出现大量出售出售假冒商品行为,供应商将被连带管理责任。 八、虚假交易:(新增) 按发生虚假交易次数来区分不同处罚 九、供销平台外交易:(新增) 引导分销商进行供销平台以外交易的 |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参考《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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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供销平台管理标准变更生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