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规则解读:
一、违反“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淘宝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规则情形 |
处理措施 |
违规纠正 |
违规计分 |
出售假冒商品: |
查封账户、限制发货 |
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的商品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
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将单独累计,不与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合并计分。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进行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严重违规扣分未达24分的,于该年12月31日24时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 |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
删除店铺、下架所有商品、限制创建店铺21天、限制发布商品21天、店铺屏蔽21天、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21天 |
||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
实际出售的:限制发布商品14天、店铺屏蔽14天、限制创建店铺14天、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14天 |
||
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累计扣分达12分,给予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7天、限制创建店铺7天、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7天的处理。 |
|||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
每累计扣分达12分,给予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7天、限制创建店铺7天、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7天的处理。 |
||
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 |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
||
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品 |
给予两个工作日的单个商品监管进行系统排查 |
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淘宝有权对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等。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2、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3、卖家所出售的商品依照《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经品牌及版权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的;
4、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四、如何理解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
如: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于4月1日扣2分,4月2日扣2分,4月3日扣8分,视为出售假冒商品违规1次。违规扣分总计12分(3天不超过12分)。若4月4日卖家再次因出售假冒商品扣2分,则视为第2次违规。
五、“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A、品牌B、品牌C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影响恶劣的。
如:卖家反复使用他人账户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造成恶劣影响。
3、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1月8日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1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由于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六、“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钻石展位、淘宝直通车等),推广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且规避推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卖家提供便利条件。
例如:卖家A在通过钻石展位推广信息审核后,擅自修改推广信息内容,将推广结果指向卖家B的商品,且经淘宝核实该商品为假冒商品,则卖家A视为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七、“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淘宝将如何升级处理?
升级处理是指,淘宝将在原违规情形的基础上升级一档给予处理。
如:卖家的行为符合“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按规则应扣24分,并给予对应的处理措施,但因卖家利用了钻石展位推广其假冒、盗版商品的信息,则给予升级处理,视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扣48分,查封账户并限制发货。
八、“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按件扣分,为什么要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
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目的在于给予卖家一次整改的机会,不至于使这卖家因售卖多件假冒商品一次被累计扣分四十八分,从而避免规则只起到惩罚而未起到教育的作用。
九、“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淘宝网是如何发现和判断的?
淘宝网发现的渠道有三种,权利人投诉、消费者维权投诉和淘宝抽检抽查,其中权利人投诉是最主要的渠道。
淘宝网对假冒、盗版商品采取人工介入判断,以普通人的眼光,综合权利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与卖家反通知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十、“出售假冒商品”被扣分,如何提交反通知?反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卖家在收到侵权投诉后,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卖家--举报管理--我收到的知识产权投诉中进行申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反通知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合法的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能证明卖家出售的商品为正品的凭证。
乐发网超市批发网提供超市货源信息,超市采购进货渠道。超市进货网提供成都食品批发,日用百货批发信息、微信淘宝网店超市采购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国内超市采购商与批发市场供应厂商搭建网上批发市场平台,是全国批发市场行业中电子商务权威性网站。
本文来源: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