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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服务手册(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4 07:44:37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27

2006-3-26 19:16:06 评论
  第四章 总服务台


  服务台位于超市的出入口,顾客前来超市购物时,往往需要提供购物之外的服务,增加购物的附加值。

  一、礼仪礼节

  (一)接听电话:
  1、打接电话要使用普通话,拿放话筒时动作要轻,通话时语气要平稳、诚恳,音量适中,快慢得当。
  2、接电话时要先报出公司名称或自己所在部门,如“您好,某超市”、“您好,××部”,若电话鸣铃时间过长,应在报公司名称后致歉说“让您久等了”。
  3、对方要求找人时,应先问清对方姓名后并说“请稍等”,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应询问是否找其他人代替或留话,通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4、找人的电话应每隔一分钟予以确认是否已经接通,并请对方稍等;如超过两分钟未接听时,应请对方留言或留电。
  5、随时准备便条纸,将对方的留言确定记录下来,以便事后处理。
  6、接听电话时,应适时发出“嗯”的声音,发让对方明了你正在仔细聆听。通话完毕后,应将听筒轻声放下。
  7、打电话前应先理出谈话要点,持对方应答后,报出公司名称或自己的部门,应向对方致歉,并将活筒按住闭音,结束谈话时,应向对方致谢并说“再见”。

  (二)顾客询问

  对于顾客的任何询问,应以礼貌的态度,并且耐心的聆听之后,给予具体的回答。千万不可漫不经心或随手一指,如果必须以手势说明方向时,应将手心朝上。对于顾客的询问或投诉,如果职员本身无法给予满意的回答或处理时,必须立即请值班主管出面处理。

  二、处理顾客投诉

  (一)客诉概述

  当顾客在超市的购物行为无法得到满足时,很自然就会产生抱怨,甚至前来投诉。报怨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商品,也可能来自于服务或安全。抱怨一旦产生,不论是对顾客,或是对超市而言,都是一个不愉快的经验。

  买到不佳的商品,或是对于超市提供的服务品质和项目不满意时,对顾客的心理、生理都可能造成伤害,甚至因为投诉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浪费,更是无法衡量。至于超市本身,则可能因为顾客抱怨的产生,而降低顾客对超市的信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影响到超市的信誉及营业收入。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顾客有了抱怨都会前往投诉,而是以“拒绝再度光临”的方式来表达其不满的情绪,甚至会影响所有的亲朋好友来采取一致的对抗行动。反过来说,如果顾客是以投诉来表达其不满,至少可以让超市有说明或改进的机会。

  因此,顾客抱怨看似超市经营上的危机,但若能将其处理得当,使这些投诉化为顾客对超市忠诚与关系的建立,将使顾客再度光临,同时也促使超市因顾客的抱怨而更加进步,将危机化为转机,带来更多有形及无形上的利益。

  所以说,顾客宛如商店的免费广告,当顾客有好的经验时,会告诉其他五个顾客,但是一个不好的经验,却可能告诉其他二十个顾客。因此,如何让顾客成为超市的免费宣传者,使企业可以达到长期经营的目标,就要依靠超市的工作人员审情处理顾客的每一个抱怨。

  (二)顾客抱怨问题分析

  以超市而言,顾客所以会产生抱怨,共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五大类型。

  1.对商品的抱怨

  超市的主要功能就是售卖各式各样的日常用品,因此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发生不满意的情况最为常见。其抱怨的原因有下列几种情形:
  (1)价格:超市售卖的商品大部分为非独家销售的民生消费品,顾客对这些商品价格的敏感都相当高。因此,在价格方面,绝大部分是顾客抱怨该超市某项商品的定价,较商圈内其他竞争店的定价为高,而要求改善。
  (2)品质:有些商品品质的好坏并无法从外观发现,往往是顾客买回去之后才发现商品的品质不佳。例如:生鲜品的味道、颜色、肉质呈现不鲜的情况,干货类的商品内部有变质。出现异物、长虫,或者食用后发生腹泻及食物中毒的现象。
  (3)残缺:例如商品买回去之后,发现零配件不齐全,或是商品有瑕疵等。
  (4)过期:顾客发现所购买的或是放在货架上的待售商品,有超过有效日期的情形。
  (5)标识不符:顾客对标识不符的抱怨有下列情形:

  进口商品未附有中文标识;
  中文标识上的制造日期与原装商品上的打印的制造日期不符;
  商品上的价格标签模糊不清楚;
  商品上有数个价格标签;
  商品价格标签上的标识与单上的价格不符;
  商品本身外包装上的说明不清楚,例如:没有制造日期,没有用途说明,或其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

  (6)缺货:常发生特价品或降价品因销售情况佳,以致商品卖完又不及时补货的缺货现象,或是店内没有售卖顾客想要购买的商品致使顾客多跑一趟。

  2.对服务的抱怨

  虽然超市属于自助性服务,但顾客还是会有需要超市人员提供服务或协助的机会。一般会导致顾客抱怨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工作人员态度不佳:例如,不理会顾客的询问要求,回答顾客的语气有不耐烦、敷衍,或是出言不逊的现象。
  (2)收银作业不当:收银人员货款登录错误造成多收货款,少找钱给顾客;遗漏顾客的商品;或是等候结帐的时间过久等等。
  (3)服务项目不足:要求提供送货服务、提货服务、换钱服务、洗手间的提供,或其它形式的额外服务。
  (4)现有服务作业不当:例如,超市提供寄物服务,却让顾客寄放的物品遗失及调换的情形发生,抽奖及赠品等促销作业不公平,填写超市提供的顾客意见表未得到任何回应,或者顾客的抱怨未得到妥善的处理等。
  (5)取消原来提供的服务项目:例如,超市取消特价宣传单的寄发、礼券的发售,或是中奖发票购物方法等。

  3.安全上的抱怨
  (1)意外事件的发生:顾客在卖场购物时,往往因为超市在安全管理上的不当,造成顾客的意外伤害,而引起顾客的抱怨。
  (2)环境的影响:例如,超市对废弃物及垃圾物的处理不当,造成公共卫生的品质降低;商品运输时影响行人的效能或附近车辆的出入;违反建筑物使用办法;或是超市的扩音器太大声,影响住户安宁等情况,都会造成周围住户的抱怨。

  (三)顾客投诉处理原则

  不论是超市的第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或者是总公司负责 顾客服务 的专职人员在接待顾客投诉或抱怨时的处理,其原则都是一致的。主要目的,都在使顾客的不满与抱怨,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并且在情绪上觉得受到尊重。因此,在处理顾客抱怨时应遵循下列步骤:
  1.保持心情平静
  (1)划分人与抱怨,就事论事。
  (2)以自信的态度来认知自己的角色。

  2.认真听取顾客投诉
  (1)让顾客先发泄情绪。
  (2)善用自己的举止语气去劝慰对方,并听出顾客目前的情绪。
  (3)倾听事情发生的细节,确认问题所在。
  (4)站在顾客的立场为对方设想
  (5)做好细节记录,感谢顾客所反映的问题
  (6)提出解决方案
  (7)掌握问题重心,分析投诉事件的严重性。
  (8)了解投诉的重点所在。
  (9)援引超市已有的政策制度处理。
  (10)处理者权限范围的考虑。
  (11)提出圆满的解决方案。
  (12)执行解决方案
  (13)顾客投诉总结
  (14)总结处理得失。
  (15)对店内人员宣传并防止日后再发生。

  第五章 存包处
  一、宗旨
  1、服务台为我们的 顾客服务 。
  2、顾客必须在当天营业日结束前取所寄物品。
  3、万一丢失存包牌,顾客应该立即与存包处联系。
  4、顾客须在寄存前后,仔细检查随身物品。
  5、商场可让顾客贵重物品存入自动存包柜中。

  二、存包处存包员岗位职责
  (1)负责顾客物品的暂存,保管
  (2)对暂存物品的安全负责
  (3)负责保管存包牌

  三、顾客寄存包程序
  本公司的存包分人工存包和自动存包两种服务

  (一)人工存包程序
  1.顾客到存包处存包,服务员把包放入存包柜,号码牌一号两牌,一牌系于物品上,另一牌给予顾客。
  2.提醒客人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取出,本公司不负责贵重物品的寄存。
  3.客人凭存包牌取包,取包时,服务员应将客人存包牌与柜包物品上的标志牌相核对是否吻合,以防假冒。
  4.客人遗失存包牌应及时与服务台联系并办理挂失手续。
  5.挂失手续的办理:客人填写“存包牌遗失登记表”,注明存包柜内有何物,尤其是证件名称。
  6.客人所登记之物品与柜内相吻合,请客人予以签收,并交纳2元挂失费,服务台开具收据给客人,次日早上交财务。
  7.遗失存包牌的号码,公告作废,并且该号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再启用。
  8.(1)晚班存包柜工作人员应仔细核查发出存包柜的牌号是否回收,缺失部份作废,处理柜内仍有物品,请将其记录在“顾客过夜包登记表”。(2)过夜包的处理:三天内顾客到本商场领取,每天的过夜保管费为2元,超出3天期限,本商场自行处理,而且将该柜子的存包牌号码作废掉。
  9.每日早、晚班人员应做存包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10.存包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核对号码牌,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盗取顾客的物品,一经查出,予以开除处理。

  (二)自动存包程序
  1.职责:负责换币并指导客人正确使用存包柜,同时留意不法分子利用存包柜作案的动向。
  2.操作方法
  存包:投币一元至投币口→打开门放进包→关门并保管好钥匙→存包结束
  取包:用钥匙打开门取包→关门→取包结束
  3.自动存包注意事项
  (1)自动存包中途不可开门;(2)意外事件的发生根据本公司的自动存包柜应急开门程序办理,应急钥匙由客服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保管;(3)重大事件(如掉包)可先让顾客填写客诉单,帮助客人处理;(4)存包柜人员对客人的询问要耐心解释,随时留意存包柜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放错柜、遗失钥匙等);(5)存包备用金为一定金额,请交接人员作好交接工作,出现差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顾客丢失寄放物品的标牌后领取寄放物品的程序
  1、顾客丢失存包牌后,先去存包处挂失。
  2、存包处工作人员对挂失物品确认无误后,将其另外保存。
  3、存包处工作人员在《存包牌遗失登记表》上登记所关内容。
  4、顾客须交纳2元钱,并在《存包牌遗失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回寄存物品。

  第六章 退/换货处
  一、退/换货审核标准
  1、退/换货须凭某超市有限公司的《销货明细单》和发票(仅限购物时领取发票者),在购买15天内可到我公司退换(影音家电商品除外)。
  2、凡退/换商品须经退/换组人员签字,有质量问题方能退货;若商品有明显使用痕迹或因顾客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商品不予退换。
  3、影音家电商品自售出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8天至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可能换货,超出15天不可退换。
影音家电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退换:
  ●顾客因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
  ●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雷击、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坏的。

  下列商品不能退换
  购买超过三十日之商品。
  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不全或损坏的商品。
  未经测试及无保修卡的影音家电商品。
  本商场出售的“清仓品”。
  个人卫生用品,如内衣裤、睡衣、泳衣、袜子等。
  消耗性商品,如电池、胶卷等。
  已出售的香烟、酒类。(如有不足之处,按国家法规执行)。

  二、退换货的处理原则
  (一)食品
  1.状况:严重不符合食品卫生或保质期内严重变质。

  处理原则:
  (1)退货并赔偿,对已因食用造成住院的还应支付其医药费;
  (2)向供应商作相应的追赔。

  2.状况:过保质期
  处理原则:按消法49条(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双倍)。
  3.保质期内食品有质量问题
  售出后不久,7天内可退或换,7—15天可换,如商店无此货,那么可退。
  4、保质期内食品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原则:
  (1)烟、酒、营养品不退不换;
  (2)包装不完好,不能上柜再销售的不予退换。
  (3)虽然包装完好,但售出已多时,无法认定是本商店售出的,不能退或换;
  (4)包装完好,是刚售出或没有离开,只是价格看错或买错的,可以退。
  
  (二)鞋类、服装:
  1、鞋类:鞋类属于三包商品,参照鞋类行业的标准,皮质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非真皮鞋类三包有效期为一个月。

  皮鞋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断底、断面的可以退或换,其它属包修范围,修理期时间为7-10天,如无法维修时可换同型号同规格;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可退,且不能收取折旧费;如有同型号同规格的而消费者不愿换而要求退的,
可收取折旧费,折旧率为每天0.5%。

  注意:
  (1)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换或退。
  (2)折旧费计算时应扣除修理上占用时间和待修的时间。

  2、服装:
  (1)不污损、吊牌完整、未经穿着或外包装未打开过未洗过(包括袜子、领带、内衣裤、手套等)、裤子未撬边等可以换或退。
  (2)虽穿过洗过但有明显质量问题:A、褪色严重;B、缩水严重超标准;C、面料老化脆化,以上情况可以退。
  (3)由于商店或商品标识错误,顾客买错打开包装但未经穿用的,应为其退或换。
  
  (三)其它商品
  1、外观质量问题
  (1)在明显部位,试机时应该能发现的,则由顾客自己负责,不应退换,商店可以帮助联系修理,但修理费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2)不在明显部位,试机时不一定能发现的,断定不可能是顾客搬运或碰撞造成的应给予换或退。

  2、内在质量问题(三包商品)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出售7日内可退/换/修,7—15日可换/修。
  (2)受理程序:
  A:请顾客出示发票凭证,目的是验看是否是本商场出售、售出日期是否符合 退/换条件,该商品是否是三包商品。
  B:对顾客的商品进行鉴定:有质量问题,配件齐全,换或退;有质量问题但配件不齐的,换,但把所缺配件留下;无质量问题,可能是不会操作或使用不当或家庭其它原因的,如把握很大可请顾客去有关部门鉴定。不作退换货处理。
  3、大件商品退换,商场应承担车辆运输费用。(消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4、自行车是三包商品,与家电一样处理。
  注意:
  (1)虽在15天之内,但已盖铅印的不能换,只能劝其去维修点包修。
  (2) 轮胎已磨损,无法再销售的,也不能换,以修为主。
  5、化妆品:离店后一般不退不换,质量问题(如挤不出等)例外。
  6、灯管、灯泡:以试灯亮为准不退不换,除非当时无法试或生产厂家有时效承诺的除外。

  三、售后服务中经常碰到的情况及处理方法
  (二)食品
  1、严重不符合食品卫生,如熟食、糕饼内有烟头、虫子;瓶装食品内有杂物等,或保质期内严重变质。

  首先让顾客觉得你接到他的投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后是非常重视的,顾客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是对我们商店的信任和关心,对此有感激之情,先要询问顾客是否食用过,有无后果,是否去医院就医等,要指导顾客保护健康是最重要的,让顾客觉得商店是很对顾客负责的,千万不要先下结论怎么退或怎么赔,要摸清楚他的意图。有的人反映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以后不再发生,是出于一种好意,他会主动表示不要求赔偿,对这样的人我们可以原价退给,另给赠品表示感谢和道歉。还有的人来反映不仅是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而且是为了受到伤害索取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认真而谨慎地处理,弄清事情真相,如确实是我们的责任,一方面要请示领导,另一方面与卖场或采购管理部联系,要求他们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通过与顾客的协商,作出合理的赔偿,后向供应商追赔。

  注意:以上这种情况大都主要责任是厂家商供商,要及时解决,不要让消费者到有关方面投诉或鉴定,不要将矛盾激化,或影响面扩大,这样有损于商店形象和信誉,但是我们在确认事实时要认真仔细:①是否确实属商场售出的;②烟头、虫子、杂物是否是商品售出时就有的,语言表达时要注意既要相信、信任,又要防止有诈。

  (二)过保质期
  《消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所以商场不允许有过保质期的商品,工商行政部门如果发现或查到,也要进行罚款的,因此如果顾客向我们反映要非常重视,要立即核实情况,到卖场货架上看确有其事,马上通知卖场,立即整改,对顾客应表示虚心接受,承认出现此情况是管理上的不严密或工作上的失误,以求得谅解,最后协商解决,可参照《消法》49条,退一赔一,另送些赠品,表示感谢,不能激化矛盾。不能强调商品品种多是难免的,我们不是故意的等,这些只能让顾客谅解,而不是我们强调的理由。

  (三)保质期内食品有质量问题
  (1)售出后不久。7天内可退或换,7-15天可换,如商店无此货,那么可退。
  (2)售出后已超过15天,但在保质期内。应具体分析,不能说已超过15天不予解决,如果是商品本身原因或是包装不完好造成,应帮其解决,但如果顾客保存不当,造成则由顾客自己负责,例红枣、牛奶未放冰箱贮存而变质。
  (3)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难点)
  A、肉眼能看出,如发霉、包装破损、量不足、加工不干净(蹄膀有毛)等。
  B、鼻子闻、变味、发酸。
  C、尝。变味,变软不脆等,但是特殊品味不属于质量问题,顾客不适应此口味,往往以为是变味,如台湾风味的蚕豆酥;香辣火腿肉;光明酸乳牛奶。注意:炒货类、南北货类商品不可能只只都好,若有个别或少数坏是正常的,因为选原料时是无法打开的。如果超过一定量就属于质量问题,如手剥松子、开心果等。瓜子可能会反映的较多,鉴定时可随意抓一把,当顾客的面剥,看坏的多不多,然后判断,让顾客心服口服。
  D、烧熟后鉴定,如糯米粉有酸味,卷面熟后不成形。
  (四)保质期内食品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掌握
  (1)烟、酒、营养品不退不换。
  (2)包装不完好,不能上柜再销售的不退不换。
  (3)虽然包装完好,但售出已多时,无法认定是本商场售出的,如与本商场货架上 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不相一致,不能退换。
  (4)包装完好,刚售出,或没有离去,只是看错或买错可以退。
  (五)家电类
  1、外观质量问题:
  (1)在明显部位,试机时应该能发觉的,则应由顾客自己负责,不应退换,应向顾客解释,购买时应验看,且发票上盖有“已试机、外观好、配件齐”的章,商店中是没有责任的,商店可以帮助联系修理,但修理费必须由顾客承担。
  (2)不在明显部位,试机时不一定能发现的,判断不可能是顾客搬运或碰撞造成,应该给予换或退,如微波炉门里面,或被商标纸遮盖处。
  2、质量问题(三包商品)
  (1)根据《消法》规定,售出7日内可退、换、修(消费者选择),7-15日可换、修。
  (2)受理(服务)程序:
  A、请顾客出示发票凭证,目的是验看:
  ①是否是本商场出售。
  ②销售日期是否符合退还的条件。
  ③该商品是否是三包商品。
  B、对商品作出鉴定:
  ①有质量问题,配件齐——换或退
  ②有质量问题,但配件不齐——换,把所缺配件留下
  ③无质量问题,可能是不会操作或使用,或家庭其他原因
  ④无质量问题,但顾客不接受,需我们作出判断,如果把握很大,可请顾客到有关部门再作鉴定,如果认为把握不大,可请示有关人员或店内领导再作鉴定。
  3、大件商品退换商场应承担
  25寸以上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原则上是以体积较大无法上公交车的,可承担其车运费,否则只能报公交车费。
  4、几个概念:
  ①如果修理者提供出修理记录和证明,建议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我方应及时处理。(不要认为是修理者的责任,让顾客去找修理者)
  ②P2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然后向供货商追偿。
  ③P25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三包商品:
  ①《消法》明确规定的;
  ② 厂家承诺的如鞋类、小家电、商品使用说明书上有三包记录的。

  (六)鞋类、服装
  1、鞋类:
  首先明确鞋类属三包商品,参照鞋类行业标准。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非皮鞋(布鞋、塑料鞋等)三包有效期为一个月,皮鞋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断底、断跟可退、换,其他属包修范围,修理时间6-10天以内(本商店自行规定),如果无法修理时可换同型号同规格;如果无同型号,同规格可退,不能收取折旧费;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消费者不愿换而要求退的,可收取折旧费,折旧率0.5%(使用天数×0.005×单价)。
  注意:
  (1)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二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换或退。
  (2)折旧费计算时应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和待修的时间。

  2、服装
  与鞋类有所区别,它不属于三包商品,原则上是:
  (1)不损不污——吊牌完整,未经穿着或外包装未打开过;未洗过包括袜子、领带、内衣、裤、手套等,裤子未撬边等可以换或退。
  (2)虽穿过洗过但有明显质量问题:
  A 褪色严重(注意掌握天然纤维不可能不褪色)
  B 缩水严重超标准
  C 面料老化、脆化,如黑色纯棉裤子像纸。
  注意:由于商场或商品标识错误,顾客买错打开包装,但未经穿用应为其退换,如九分裤、连裤袜;衣架尺寸不符等。
  (七)非食品类商品
  1、自行车:是三包商品与家电一样
  注意:
  (1)虽在15天内,但已盖钢印的不能换,只能劝其去维修点包修。
  (2)轮胎已磨损,无法再销售也不能换,以修为主。
  2、化妆品,离店后一般不退不调,如果是质量问题,如挤不出等例外。
  3、灯管、灯泡:以试灯亮为准,以后不退不换,除非无法试;生产厂家有时效承诺的。
  (八)意外伤害
  由于商品的质量造成,如爆炸、食物中毒等,包括顾客在商场内购物时的意外伤害,接到投诉后要:(1)仔细了解情况、了解伤害程度、顾客联系办法(地址、电话等);(2)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联系汇报。
注意:速度要快,不能拖延。
  总之,售后服务主要工作虽然看上去是退退换换,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维护商场的利益。为 顾客服务 是商场的一个重要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有很强的服务意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有在为朋友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语气,要积极主动地为 顾客服务 。
  四、退/换货单填写注意事项
  1、退/换货单必须照顺序填写。
  2、退/换货单核准人须准确了解退/换货原因,并检查填写内容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再签名,特别注意金额的正确性及是否有某超市购物的原始凭证。
  3、退/换货物单作废,必须由经办人及核准人一起签名并盖上作废(三联)。

  五、退/换货物品退回卖场作业:
  1、晚班人员将退/换货单按顺序整理,填入退/换货单记录表。
  2、将退/换货商品于当日营业结束后退回卖场。
  3、冷冻、生鲜等商品立即通知所属部门收回,过期或腐烂等影响商誉之商品,紧急通知楼面主管对现场商品处理。
  4、百货、食品值班主管于营业结束后至服务台收回并核对退/换货商品,确定无误后于汇总表签收 。
  5、驻场促销商品的退/换货,可由驻场人员协助处理。

  顾客退/换货单
(当日有效)           年 月 日
  商品代码 品名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货日期

  合计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原因
  顾客签名               电话
  填单人:               部门主管:
  
  六、顾客退换货说明牌

  亲爱的顾客您好:

  欢迎您惠顾某超市,为使您在某超市购物更加愉快,我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以下内容:

  1、我超市所售出的非食品类商品,在原包装未损坏,商品未残缺,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凭购物凭证在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超过七日,十五日之内可办理换货手续;

  2、影音家电商品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在售出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换货,十五日之内可选择换货或维修,超过十五日可送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3、若您的商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换:
  无购物凭证的商品;
  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的食品、烟酒及个人卫生品和消耗性商品,如内衣裤、胶卷、电池、化妆品、VCD碟片;
  高科技商品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收音机、照相机等;
  我超市所售出的“一次性清仓商品及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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