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为了维护稳定、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卖家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促进买卖双方和谐、友好的沟通交流,淘宝网拟于2012年8月1日起采取新的延迟发货规则执行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 卖家在收到“延迟发货”投诉后,若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按照淘宝网延迟发货规则的规定向买家支付相应金额违约金的,则该投诉不做扣分处理;
2、 若卖家未主动支付违约金,经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延迟发货”投诉成立的,淘宝网将从卖家缴纳的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家,同时按照淘宝网延迟发货规则给予扣除一般违规行为三分处理;
3、 若卖家未缴纳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卖家应积极配合淘宝网向买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卖家拒不配合支付违约金的,淘宝网将给予其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直至卖家向买家支付足额违约金为止。
本公告将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本公告生效前发起的投诉适用之前的规则执行,本公告生效后发起的投诉,适用本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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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关于调整延迟发货执行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