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更好的规范音像书籍交易市场。淘宝音像书籍类目准入卖家清退规则已做出变更调整。于2012年4月23日生效。
规则变更前:卖家加入书籍、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之后,如果因违反一般违规行为并且扣分累计达十二分以上,或因违反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扣分累计达十二分以上的,将会被清退。被清退的卖家想要再次加入,可以随时发起再次加入的申请。申请流程及准入条件不变。
规则变更后:音像制品特种经营和图书特种经营,两个类目特种经营如果因违反一般违规行为并且扣分累计达十二分以上,或因违反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扣分累计达十二分以上的,将会被清退。被清退后,两个类目会员都不可再提出申请。
音像类目解读:http://rule.taobao.com/detail-260.htm
书籍类目解读: http://rule.taobao.com/detail-259.htm
变更信息表:
淘宝规则 | 变更点 | 变更原因 | 生效日期 | |
变更前 | 第二十七条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 (一) 普通卖家需具备《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 (二) 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清退: (一) 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二) 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卖家准入条件中,"《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删除"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新增"无被清退记录"。
相关规则解读将根据规则变更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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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N32,对从事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卖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N36,对网络销售出版物的卖家资质进行限制; 被清退卖家永久不得进入 | 2012/4/23 |
变更后 | 第二十七条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 (一) 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 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且无被清退的记录。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清退: (一) 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二) 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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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音像书籍准入卖家清退规则生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