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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4 07:17:49  来源:电商联盟  作者:乐发网  浏览次数:7

(最新修订时间:2014年2月17日)
编号: ⅡBC20120625Y0004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淘宝旅行平台(域名为trip.taobao.com)的管理,保障买家和淘宝旅行平台卖家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旅行平台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淘宝旅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淘宝规则》、《国内/国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在线酒店交易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接受淘宝旅行平台服务的买家和卖家。
第三条【入驻原则】淘宝旅行平台下设机票、酒店、度假、门票四个一级类目。淘宝旅行平台卖家有权自行选择入驻一个或多个经营类目,如相关类目入驻有资质要求,须通过该类目资质审核后方可开通相关服务权限。各类目入驻资质要求详见“淘宝旅行入驻标准”。
第四条【入驻基本条件】旅行淘宝网卖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入驻基本条件:
(一) 有效签署相关入驻协议;
(二) 根据类目要求在支付宝账户中缴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第五条【入驻审核】申请人提交入驻申请之后,淘宝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淘宝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第六条【诚信承诺】淘宝旅行平台卖家应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和信誉,打造良好购物体验。
第七条【发布限制】淘宝旅行平台卖家在其店铺内只能发布有权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信息。
第八条【发布管理】淘宝旅行平台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中对商品及信息的发布要求,类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交易限制】淘宝旅行平台卖家与买家就其在淘宝旅行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与买家在淘宝旅行平台外进行交易,类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主动退出】淘宝旅行平台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淘宝旅行平台相关类目或类目细分市场,但须事先书面通知淘宝旅行平台并进行友好协商。
第十一条 【清退】淘宝旅行平台卖家如出现以下情形,淘宝有权将其清退出相应类目或类目细分市场:
因违反总则第九条规定被淘宝旅行平台任一类目清退的,该卖家也将同时被旅行平台其他类目清退。
第十二条 【退出再申请】
(一)淘宝旅行平台卖家申请主动退出的,酒店、度假和门票类目卖家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半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机票类目卖家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二)淘宝旅行平台卖家被清退的,自被清退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第十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分则
第一篇 机票篇
第一条 【适用主体】本篇规范仅适用于淘宝旅行平台机票类目的机票代理商(以下简称“机票类目卖家”),淘宝旅行平台航空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将另行规定。
第二条 【类目细分】机票类目下设国内机票、国际机票两个二级类目,机票类目卖家有权自行选择入驻国内机票或国际机票,或者同时入驻。
第三条 【适用效力】国内机票和国际机票两个类目卖家在遵守本篇通用管理规范基础上,还须遵守各自类目的特殊管理规范。若特殊管理规范与通用管理规范有冲突的,以特殊管理规范为准。
第一章 通用管理规范
第四条 【发布管理】机票类目卖家发布的产品信息应与产品本身相符,并真实、准确、有效。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七条规定外,发布产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只可发布有权经营范围内的航线运价产品;
(二)如实填写退改签条件和退改签费用等相关退改签规定,且不得增加与产品无关的描述。
第五条 【订单管理】为了提升买家购票体验,机票类目卖家应按以下要求处理机票订单:
(一)买家已支付成功的订单,不得加价,且保证100%出票;
(二)确认出票订单:
1. 应真实、有效出票,保证买家能正常登机;
2. 所出机票行程信息与买家订单信息完全相符;
3. 不得出现拒绝出票、出票后作废、出票后自行退票或诱导买家退票等行为;
4. 不得导致买家在退票或改签费用上产生损失。
第六条 【退票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退票:
(一) 机票类目卖家应按产品信息中的退票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并通过电话或旺旺联系买家核对退票信息,不得收取除退票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二) 机票类目卖家应及时处理受理后的退票订单,如接受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退票金额;如拒绝买家退票,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拒绝理由。
第七条 【改签管理】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且符合改签条件的机票,买家均可提交改签。
(一) 机票类目卖家应按产品信息中的改签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并通过电话或旺旺联系买家核对改签信息;未经买家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其行程信息。
(二) 如接受买家改签,须填写改签后真实、准确的航班信息;如拒绝买家改签,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拒绝理由。
(三) 不得收取除改签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第二章 国内机票特殊管理规范
第八条 【发布管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发布产品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让利产品、特价产品和特殊产品录入政策时须遵守机票类目特殊政策要求;
(二) 特价产品或特殊产品如存在票面差价、无法提供行程单的情形,须在产品发布时明确告知买家。
第九条 【退款管理】国内机票类目卖家接受退票订单后,
(一) 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退款到买家支付宝账户;非自愿退票订单的,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买家退款;
(二) 使用支付宝航旅企业版授信退款的,应在还账当日偿还账单。
第十条 【行程单管理】已出票且需要提供行程单的国内机票订单,机票类目卖家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三日内向买家提供行程单并回填行程单号、邮寄日期及邮寄行程单的快递单号,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应选择快递公司实施配送,不得错寄、漏寄或超时邮寄行程单,不得以平邮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行程单;
(二) 如双方协商一致需要提供快递费用发票的,应将该发票与行程单一并寄出;
(三) 如客户购买了航空保险需要发票的,应将保险发票与行程单一并寄出;(四)行程单上的信息应与订单信息完全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行程单;
(四) 机票类目卖家向买家提供行程单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回填的前述快递单号应真实有效,且该快递单上的信息应与买家确认的行程单收货信息完全相符。
(五) 卖家未寄出行程单,或卖家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的,买家可发起快递费退款申请,卖家应在买家发起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退款。
第三章 国际机票特殊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订单管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在处理机票订单时,
(一) 买家拍下但尚未支付的订单:
1.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有权关闭订单,但须如实填写关闭订单的原因;
2. 如订单所涉税费有调整的,国际机票类目卖家应根据航空公司出票系统实时查询到的价格修改税费,同时须如实上传航空公司出票系统实时税费标准证明。
(二) 买家已支付成功的订单:
1.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须点击“成功订单”并及时出票;
2. 如买家主动要求取消订单的,机票类目卖家有权点击“关闭订单”且如实填写关闭理由,同时向淘宝提供买家主动要求取消订单的证据。
(三)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的付款成功率需要达到65%及以上。
第十二条 【退款管理】国际机票类目卖家应自买家发起退票订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退款到买家支付宝账户。
第十三条 【行程单管理】已出票且需要提供行程单的国际机票订单,国际机票类目卖家须在航班起飞后的三日内向买家提供行程单,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强行要求买家选择快递配送方式寄送行程单,应按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配送方式,收取寄送行程单的合理费用;
(二) 以平邮、挂号信的方式寄送行程单的,不得错寄或漏寄;
(三) 行程单的信息与订单信息完全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行程单。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措施】淘宝旅行平台对机票类目卖家进行独立的违规分数统计(独立于《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违规处理扣分),并对机票类目卖家的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书面警告、屏蔽产品三天的处理。
(二)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书面警告、重新参加机票代理商资格考试且在考试未通过期间屏蔽产品(最短屏蔽时间为七天)、向淘宝旅行平台提交服务保证承诺书的处理。
(三)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清退处理。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机票类目卖家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违规行为的,给予每次扣一分,且向淘宝旅行平台支付五百元违约金的处理:
(一) 违反本篇“通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1. 违反“发布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2. 违反“订单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3. 违反“退票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4. 违反“改签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二) 国内机票类目卖家违反“国内机票特殊管理规范”的规定:
1. 违反“发布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2. 违反“退款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3. 违反“行程单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三) 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违反“国际机票特殊管理规范”的规定:
1. 违反“订单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2. 违反“退款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3. 违反“行程单管理”中的任一规定。
第十六条 【违规扣分】机票类目卖家的违规扣分,每自然年不清零,跨自然年的,将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违规投诉】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投诉,用户须在其所购买的机票票出行之日起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清退】机票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将其清退:
(一) 国内机票类目卖家上一自然月日均出票量少于50张;
(二) 入驻材料变更(或失效)向淘宝报备后,资质审核未通过或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淘宝旅行平台报备的;
(三) 机票类目卖家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终止;
(四) 泄露或盗用买家个人信息或订单信息;
(五) 买卖双方就其在淘宝旅行平台已发布商品达成购买意向后,卖家与买家在淘宝旅行平台外进行交易;
(六) 在淘宝旅行平台外处理买家退票或退款;
(七) 卖家以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提升店铺出票成功率或转化率等服务维度评分;
(八) 机票类目卖家的实际经营主体与其向淘宝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体不一致;
(九) 机票类目商家必须保证淘宝旅行平台价格竞争力,一经发现商家其中任何一条航线的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淘宝有权将其清退。
(十) 机票类目卖家在淘宝(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旅行平台、天猫,淘宝网)经营多种业务的,其中任一店铺发生重大财政风险的,淘宝旅行平台有权随时将其清退。
(十一) 机票类目卖家未按航空公司规定正确填写退改签条件,造成旅客投诉且投诉成立累计三次的,淘宝旅行平台有权将其清退;
(十二) 机票类目卖家采取不正当方式出票,被航空公司追究责任或处罚的,淘宝旅行平台有权将其清退;
(十三) 退出后重新入驻的机票类目卖家,在重新入驻成功之日起一个月(30个自然日)后,每自然月日均销量低于300张。
第二篇 酒店篇
第一章 入驻
第一节 类目入驻
第一条 【酒店类目】淘宝旅行平台酒店类目下设酒店客栈、酒店客栈套餐两个二级类目。
第二条 【入驻条件】旅行天猫卖家,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提供合格的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淘宝旅行平台卖家指定联系人获得商户授权的证明文件;
3. 如经营酒店业务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 签署酒店类目相关入驻协议;
(三) 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10000元保证金,缴纳15000元技术服务费年费。
第二节 客栈联盟的入驻
第三条 【入驻条件】加入客栈联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旅行淘宝网卖家;
(二) 签署《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并成功缴纳至少1000元基础保证金;
(三) 提供合格的下述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 出售其它客栈商品还须提供该客栈出具的排他性授权书。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商品发布
第四条 【发布前提】淘宝旅行平台的旅行淘宝网卖家的,须签署《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并成功缴纳至少1000元基础保证金后,方可在“酒店客栈”二级类目发布商品。
第五条 【发布范围】“酒店客栈”二级类目须发布酒店、客栈、公寓等单个房间预订的商品,“酒店客栈套餐”二级类目须发布酒店连住类商品或酒店住宿加其他增值服务的打包类商品。
第六条 【发布管理】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外,酒店类目卖家发布商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非挂牌星级酒店,只能以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等类似用语来描述酒店标准,不得出现星级、准星级或其他类似描述;
(二) 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三) 发布“酒店客栈”类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购买须知”应当包含退订说明,并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四) 发布“酒店客栈套餐”类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告知买家商品的退订说明。
第七条 【客栈联盟发布】除了应当符合本篇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外,客栈联盟卖家超出入驻审核范围发布其他客栈商品的,须提供该客栈出具的排他性授权书。
第二节 交易
第八条 【支付方式】 酒店类目支持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其中 “酒店客栈”类目商品同时支持全额支付、灵活支付和前台面付支付方式。“酒店客栈套餐”类商品仅支持全额支付。
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九条 【行为规范】酒店类目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 买家拍下且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卖家须根据酒店实际房态判断是否确认发货:
1. 如酒店无房,卖家须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2. 一旦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则应保证买家能顺利入驻,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二) 如买家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到店后发现酒店无房或涨价,且买家在入住当天联系卖家,卖家须保证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并顺利入住至不低于订单约定的酒店等级或房型。
第十条 【客栈联盟考核】为了规范客栈联盟服务,客栈联盟卖家须参加淘宝旅行平台的定期考核,每自然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内,客栈联盟卖家订房成功率应当大于等于70%。
第四章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
第十一条 实价有房特色服务指带有“实价有房”标识的酒店客栈类目商品为所见即所得商品,房价和可预订房间数量准确,若买家付款后卖家无法确认有房或表示需要加价的,卖家需按照每笔订单五十元赔付给买家。
第十二条 【加入条件】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实价有房特色服务:
(一)卖家在发布第一个实价有房商品时,须在线签署承诺书;
(二)实价有房商品须为酒店客栈类目下全额支付的商品;
(三)一般违规节点处理之日起满30天。
第十三条 【发布管理】实价有房商品详情中不得出现房价房态不准,买家需要询问房价或房态的相关描述。
第十四条 【行为规范】提供实价有房商品的卖家须确保标价和可销售房间数量与实际所提供的一致;
第十五条 【赔付条件】购买实价有房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一) 买家拍下后,须在三十分钟内完成付款,否则订单自动关闭;
(二) 买家付款后,卖家因为无房或涨价因素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卖家无房”或“卖家要求加价”,卖家已发货时选择“未入住”项下的“卖家无房”或“卖家要求加价”。
第十六条 【清退】加入实价有房特色服务的卖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将被取消实价有房特色服务权限:
(一) 卖家每个自然月实价有房赔付超过二十笔,将在下一个自然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取消实价有房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二) 卖家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十二分的,取消实价有房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三) 卖家保证金不足五千元或淘宝网消保保证金不足五百元,取消实价有房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酒店类目卖家,
(一) 违反总则第七条、第八条以及本篇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删除相关商品。
(二) 未依照本篇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本篇第十四条描述内容提供相关服务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四分。
(三) 违反本篇第九条规定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六分。违反本篇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若其为旅行天猫卖家须赔付买家首晚房费,若其为旅行淘宝网卖家且订单商品为实价有房商品的,卖家须赔付买家首晚房费但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四) 违反总则第九条规定,
1. 若其为酒店类目旅行淘宝网卖家,则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六分;
2. 若其为旅行天猫卖家,第一次违反该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十八条 【类目清退】酒店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将其清退出淘宝旅行平台酒店类目:
(一) 旅行天猫卖家,累计两次违反总则第九条规定的;
(二) 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三) 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第十九条 【客栈联盟清退】客栈联盟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将其清退出客栈联盟:
(一) 未达到本篇第十条考核指标的;
(二) 违反本篇第七条规定的。
第三篇 旅游篇
第一章 入驻
第一条 【细分类目】淘宝旅行平台旅游类目下设巴士/地铁/交通卡券、景点门票、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旅游卡券/服务、旅游周边商品、邮轮/游船、租车、国内长途汽车票八个二级类目。
第二条 【入驻条件】旅行淘宝网卖家,除了应当符合总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提供合格的以下资料:
1. 如申请人为旅行社的,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如申请人为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还须提供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3. 如申请人属于受旅游资源所有方委托销售相关旅游商品或服务的,应提供特许淘宝旅行店铺经营授权书;
4.如销售国内长途汽车票的,申请人为长途汽车票资源所有方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非长途汽车票资源所有方的,应当提供长途汽车站、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授权文件;
5.其他法律允许的申请人之申请条件由淘宝另行制定。
(二) 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10000元保证金,缴纳15000元技术服务费年费。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商品发布
第三条 【发布管理】旅游类目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除应当符合总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商品发布的基本要求:
1. 套餐商品应当发布在“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类目下;
2. 不得发布过期商品;
3. 应当以成人价作为商品发布的一口价,不得以老人价、儿童价等低于成人价的价格作为商品的一口价;
(二) 如发布的商品属于“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 商品发布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如实描述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的各项属性要素;
2. 明确告知买家自费项目、旅游线路所不包含项目等需要特别提示买家注意的情形;
3. 明确告知应急联系人。
(三) 如发布的商品属于或含有“景点门票”,商品发布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如实描述门票性质、取票规则、退改规则;
2. 发布的商品价格如高于超过门市价的情形,应当在发布时明确告知买家。
(四) 如发布的商品属于或含有签证(或通行证),发布时还应当明确告知买家签证相关事宜。
第四条 【发布限制】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类目商品中“国内一日游、国内跟团游、出境跟团游”只能由旅行天猫卖家发布,“签证/入台证/港澳送关服务”类目商品中“签证、入台证”只能由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卖家发布,国内长途汽车票类目商品只能由向淘宝提供合格售票资质的卖家发布。
第二节 交易
第五条 【支付方式】旅游类目支持全额支付与现付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 【现付】现付指买家通过支付宝支付预订费,到景区后以“景区付款价”购票的支付方式。
(一) 【加入条件】卖家须在发布第一个现付商品时在线签署承诺书方可使用现付支付方式。
(二) 【清退】卖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将被取消现付支付方式:
实际交易为非现付的或商家引导买家进行非现付的,一经发现,淘宝旅行平台将对违规商品搜索降权三十天。如卖家发生前述行为两次及以上的,淘宝旅行平台将限制其发布现付商品资格一年,同时,对其违规商品进行删除。
第七条 【订单生效】旅游类目下订单生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 买家付款前事先与卖家书面确认出行日期后,在双方约定的拍下付款期内付款完成,付款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
(二) 买家付款前未与卖家进行书面确认:
1. 卖家在买家付款后在二十四小时内与买家书面确认出行日期,买家在双方约定的拍下付款期内付款完成,付款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
2. 卖家未与买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确认直接点击发货的,发货时间为订单生效时间;
3. 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二十四小时内点击发货的,买家付款后二十四小时为订单生效时间。
(三) 铁定出游商品买家付款时间即为订单生效时间。
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八条 【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类目卖家应当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第九条 【行为规范】旅游类目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买家拍下且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卖家须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确认发货:
(一) 如无对应商品,卖家须及时联系买家并协助买家完成退款;
(二) 一旦卖家点击确认发货,则应确保交易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订单。
第十条 【旅游合同】旅游类目卖家还应当与购买“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的买家签署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合同,就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向买家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且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不得引导买家提前确认收货 。
第十一条 【生效订单更改】买家与旅行天猫卖家更改已生效订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买家若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须在旅游商品出行时间前通知卖家并须承担订单更改的全部费用;
(二) 卖家更改已生效订单,
1. 卖家更改已生效订单须承担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对买家做出更改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2. 卖家未与买家书面确认不得在生效订单及双方已签署的合同范围外增加购物点、变更旅游项目;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生效订单更改,卖家须协助买家完成订单变更相关事项,不须做出更改已生效订单赔付;
4. 卖家须在客服赔付通知时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完成更改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第十二条 【生效订单取消】买家与旅行天猫卖家取消已生效订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买家若主动取消已生效订单,
1. 须在旅游商品出行时间前通知卖家并须承担订单取消的全部费用;
2. 不定期出游商品若买家选择的日期无法出行,而其他日期可选择但买家放弃,视为买家取消已生效订单。
(二)卖家取消已生效订单,
1. 因卖家原因导致已生效订单取消的,卖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买家,同时须退返买家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且对买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2. 不定期出游商品若所有日期都无法出行,卖家须全额退款买家,承担订单取消的全部费用且对买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效订单取消,卖家须协助买家完成订单取消相关事项,不须进行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4. 卖家须在客服赔付通知时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完成取消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第四章 铁定出游特色服务
第十三条 【服务介绍】铁定出游特色服务是指带有“铁定出游”标识的旅游类目商品为所见即所得商品,商品的成人价价格和配额准确可用,买家可按期顺利出行,若买家付款后卖家无法保障出行或需要行程更改的,卖家须按铁定出游赔付标准对买家进行赔付。
第十四条 【加入条件】卖家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加入铁定出游特色服务:
1. 卖家须为旅行天猫卖家;
2. 卖家发布第一个铁定出游商品时,须在线签署承诺书;
第十五条 【发布管理】铁定出游商品详情中不得出现行程可能更改或价格可能变动,或买家需要事先咨询卖家价格或出发日期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行为规范】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须确保商品价格和出发日期的配额与实际所提供的一致。
第十七条 【赔付标准】提供铁定出游商品的卖家如更改或者取消已生效订单,依照相应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第十八条 【赔付说明】卖家应优先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赔付,本规范未规定的依据旅游合同或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执行。同一订单的赔付若买家已联系旅游主管部门要求卖家赔付完成,则淘宝不再要求卖家赔付。
同一订单的赔付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第十九条 【赔付条件】购买铁定出游商品的买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赔付:
(一) 买家拍下后,须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付款,否则订单自动关闭;
(二) 买家付款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家无法按照订单内容提供商品;
(三) 买家申请退款,卖家未发货时选择退款原因为“缺货”,卖家已发货时买家选择“卖家实际未发货”。
第二十条 【清退】加入铁定出游特色服务的卖家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将被取消铁定出游特色服务权限:
(一) 卖家每个自然月铁定出游商品赔付超过十笔,将在下一个自然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取消铁定出游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二) 卖家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十二分的,取消铁定出游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三) 卖家保证金不足五千元,且无法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取消铁定出游商品特色服务权限三十天。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旅游类目卖家,
(一) 违反总则第七条、第八条,以及本篇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删除相关商品。
(二) 违反本篇第八条规定的,则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六分。
(三) 违反本篇第九条规定的,第一次违反规定未与购买“自由行/跟团游/一日游”的买家签署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合同的,每次扣一分。
(四) 违反总则第九条规定的,
1. 若其为旅游类目旅行淘宝网卖家,则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六分;
2. 若其为旅行天猫卖家,第一次违反该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五) 违反本篇第十条第(二)项第一目规定的,旅行天猫卖家须按更改已生效订单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六) 旅行天猫卖家违反本篇第十条第(二)项第二目规定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四分,并按更改已生效订单赔付标准中“出发前三天内”标准进行赔付;
(七) 旅行天猫卖家违反本篇第十条第(二)项第四目规定由淘宝小二介入完成赔付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铁定出游特色服务商品所属卖家每次扣四分,铁定出游特色服务商品所属卖家每次扣六分,相同出行日期的旅游商品只扣一次分值;
(八) 违反本篇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目规定的,旅行天猫卖家须按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九) 旅行天猫卖家违反本篇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目规定由淘宝小二介入完成赔付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铁定出游特色服务商品所属卖家每次扣四分,铁定出游特色服务商品所属卖家每次扣六分,相同出行日期的旅游商品只扣一次分值。
(十) 违反本篇第八条规定的,属于《淘宝规则》中的一般违规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限期三日内整改。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六分。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类目清退】旅游类目卖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淘宝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淘宝旅行平台旅游类目:
(一) 旅行天猫卖家,累计两次违反总则第九条规定的;
(一) 累计两次违反本篇第八条规定,未与买家线下签署旅游合同的;
(二) 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三) 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
附则
第一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规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二条 【新旧衔接】本规范施行后新入驻的淘宝旅行平台卖家直接适用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施行前已入驻的,自本规范施行后【九十】日内应按本规范规定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淘宝有权将其清退。
第三条 【淘宝营销活动】淘宝旅行平台将不定期组织营销活动,营销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自2012年【6】月【25】 日起生效。

附件:定义表
(一)总则
1. 淘宝旅行平台,指淘宝网旗下的为淘宝会员提供机票、酒店、旅游线路等商品的综合性旅游出行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域名为:trip.taobao.com
2. 淘宝旅行平台卖家包括旅行淘宝网卖家和旅行天猫卖家。
(二)机票篇
1. 产品:指机票类目卖家在淘宝旅行平台上发布的商品。
2. 让利产品:指有固定折扣和票价的普通商品。
3. 特价产品:指没有固定折扣的普通商品,票价根据市场调节情况而定。
4. 特殊产品:指没有固定折扣和票价且有特殊规定的商品。
5. 自愿退票:指由于买家原因,在客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买家要求办理退票手续,以航空公司确认为准。
6. 非自愿退票:指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出行的航程,买家要求办理退票手续,以航空公司确认为准。
7. 100%出票:指买家支付成功的订单,卖家须按照订单内容为买家真实出票,且不得出现失败订单(除买家自身原因以外)。
8. 付款成功率,指国际机票类目卖家账户中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订单数占买家拍下订单数的百分比。
(三)酒店篇
1.客栈联盟:指淘宝旅行平台为经营特色客栈、青年旅舍、家庭旅馆等业务的淘宝旅行卖家设立的一个细分市场,实行专门的入驻与退出。
2.订房成功率:指客栈联盟卖家交易成功的订单数占买家成功付款的订单数的百分比。
(四)旅游篇
1.不定期出游商品:商品出行日期为某一段时间范围均可,不限定具体日期,买家购买后可自行选择出行日期并与卖家确认完毕后达成出行的商品。
2.旅游商品出行时间与结束时间:包含交通的旅游商品,出行时间以出发地的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算。行程结束时间以交通工具回到出发地的到达时间计算。不含交通的旅游商品,出行时间以旅游度假行程中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14点计算,行程结束时间以旅游行程中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应离店当日当地时间正午12点计算。
3.拍下付款期:铁定出游商品的拍下付完款期为买家拍下一小时内,非铁定出游商品以商品信息中的规定或买家与卖家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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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淘宝旅行平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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